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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将出 节能减排市场增长待引爆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3日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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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缺失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将迎来“爆炸性”的利好消息。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3月11日对本报表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意见》将在财政、税收等环节上给与合同能源管理以“爆炸性”的利好消息。


  戴彦德说,《意见》只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未涉及节能技术的认证问题。


  “作为节能服务业的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政策缺失。无论大小节能企业,都在盼望政策出台。一旦出来,肯定是利好。”戴彦德说。


  此次“两会”期间,亦有代表、委员建议出台政策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此《意见》是国家发改委上月底宣布的四大低碳经济扶持政策之一。节能服务产业在实现我国“十一五”规划中降低单位GDP能耗20%目标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策期待“扶强补弱”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称为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即能源服务公司。引进中国后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即合同能源管理。


  EMC模式是节能服务产业的新模式,即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接受客户(节能业主企业)委托,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自带资金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改善必需的设备、技术、资金等一条龙服务完成合同,在通过为客户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来获得项目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项目,与传统项目不同。传统项目是一个产品、一个价格、面向市场,生产规模就出来了。”国家发改委戴彦德说,“节能项目是二次投资,产生节能效益,跟(传统的)产品产量没有关系,因此有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央行金融研究所一份有关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研究报告,节能项目主要面临三个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节能结果认定风险。


  如果不是自有技术,节能业主企业对于节能技术的实际效果往往不了解,容易在防范道德风险的驱动下否定该项技术;节能技术公司的应收账款过大,第二还款来源不足,难以保证业主企业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来承担责任。


  央行金融研究所博士梁猛3月10日对本报表示:“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主要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


  全国政协常委、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包括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减免税收范围,完善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机构之间的会计制度,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


  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节能减排政策需扶强补弱”。

 

  金融支持能否解开“死三角”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问题,央行研究部门一直在进行有益的尝试。一年前,央行金融研究所开始推动保理业务试点以求解决节能融资的“死三角”。


  央行金融研究所梁猛对本报透露说,这项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试点是与交通部合作的柴油车综合节油项目。交通部拿出针对此项目的十几项技术进行鉴定测试;虽然贷款只有100亿左右,合作银行方面也相当积极。


  所谓“死三角”是指,按照EMC方式进行的节能项目,技术服务公司是自带资金进场。如此一来,技术服务公司就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如果同时开工多个项目,公司很快就会陷入自身的资金循环难以为继的风险。进行技术改造的业主企业如果不能及时向技术公司还款,还可能导致技术公司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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