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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税是推动中国环境政策前进的重要步骤

发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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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年度中国机动车辆相关税收入1691亿元,占环境税收入的比例为28%,这与OECD国家机动车辆税收收入所占比例26%接近,是英国14%的两倍。


  该年度中国自然资源税收入626亿元,占中国环境税收入的10%,远远高于英国的3%,以及OECD成员国平均比例1%。


  此外,中国垃圾相关税收占到总体环境税收的1%,这与英国和OECD国家接近,排污税收占1%低于英国的5%,与OECD成员国不到1%的平均值比较接近。


  按照税种来说,2007年中国车辆购置税收入达到877亿元,是环境税收所有项目中收入最高的。其次的是发电、原油和天然气、供电行业的增值税收入,分别为822亿、753亿和738亿元。摩托车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农药的增值税收入则非常低,仅为26亿、16亿和7亿元。


  将这些税收项目按照OECD标准的基本税基划分,可以看出,在不同税基划分下,中国环境税收收入组成结构和OECD成员国总体收入组成很不同。


  中国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税收收入仅仅753亿元,与电力消费和电力生产收入接近,而OECD成员国环境税收入将成品油细分为柴油、无铅汽油、含铅汽油、轻质油、重油等,其中无铅汽油最高,接近135亿美元,其次是柴油75亿美元。而在中国环境税收入占重要比例的原油天然气(597亿元)、煤炭(622亿元)、电力消费(738亿元)和生产(822亿元),在OECD成员国中税收收入却很低,均不到10亿美元。


  此外在机动车辆税收收入中,中国也和OECD成员国不同。在OECD成员国,机动车辆循环税收70亿美元,一次性税收25亿美元。在中国机动车辆一次性税收是所有税收项目中的最高收入,税收收入达到1623亿元,而循环税收收入却很低,只有68亿元。


  中国环境税负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007年中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高达2.41%,这已经高于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2006年OECD成员国该比例加权平均值为1.71%,算术平均值为2.36%。


  从单个国家的比例来说,中国2.41%的比例已经和德国(2.40%)、法国(2.05%)接近,而且远远高于美国(0.86%)、墨西哥(0.58%)的百分比含量。


  在环境税税收占总体税收收入比例可以看到,中国所占的百分数高达12.04%,这接近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的两倍,2006年OECD成员国加权平均值为5.38%和算术平均值为6.63%。


  从单个国家来说,中国12.04%的环境税与总体税收的比例,远远高于德国(6.74%)、法国(4.64%)、美国(3.05%)和墨西哥(3.18%),仅次于土耳其(14.89%)。


  当然,如果从人均环境税来说,中国只有约60美元,这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不过已经略高于墨西哥52美元的水平。


  时间跨度更长一点,从1994年到2006年,OECD成员国的环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比较稳定,基本上百分含量算术平均值在2.5%,权重平均值则在1.8%~1.9%之间。而且在2005年~2006年,由于各国含铅汽油使用量的下降,环境税收收入与GDP的比例还出现了一个小幅的下降。从2005年的数据可以发现丹麦环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最高达到4.7%,而美国最低不足1%。从这个数据比起来,中国2007年2.41%的比例并不逊色。


  另外,OECD 30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与环境相关的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一般在3.8%~11.2%之间,平均为7%。从这个数据比起来,中国2007年12.04%的比例已经非常之高。


  这告诉我们,中国已经拥有在比例上完全不逊色于OECD成员国的环境相关税收收入。我们相信,这个结论对于理解中国环境税收的现状大有裨益。


  而且,这个结论对于中国未来的环境税收体制改革方向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立直接征收污染物和排污行为为导向的税收制度方面,中国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重组中国现有的环境相关税收,如何建立公平有效的中国绿色税收是中国迫在眉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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