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450ppmv的目标浓度确定后,2006年至2050年期间,人类通过化石燃料和水泥生产产生的排放量就随之确定。在这个总量中,发达国家确定‘率先减排’比例后,余下的即为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且所剩不多。”丁仲礼说。
根据他的计算,如果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25%的中期减排目标,中国到2019年即用完排放权。即使这个目标提高到40%,也仅仅将用完排放权的时间推到2021年而已。
“这样的方案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违背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原则,也违背了气候变化协议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如果这些方案得到实施的话,将成为人类历史上罕见的不平等条约。”他说。
“人均累计排放”最能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丁仲礼认为,用某个时间点开始的人均累计排放来分配今后的排放权,最能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从一个国家当前工业基础、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和国民福利等方面同人均累计排放的高度相关性来论证,这个指标是合理的。”他说。
他指出,从1900年到2005年这一段时期,中国的人均累计排放大约是全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是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是美国的二十分之一。同样,我们今天的排放也刚刚达到或者略超全世界人均排放的平均值,这也只有美国人均排放的四分之一。“这必须作为未来排放权分配中充分考虑的因素。”
我国目前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旺盛,减排难度不小。“考虑到中国正在大力发展和应用低碳技术,实施节能减排的各种努力,我们评估认为,即使在450ppmv至470ppmv浓度控制目标下,中国也有足够的逻辑和道义的支持,要求在2006年至2050年间获得1100亿吨至1300亿吨碳的排放权。”丁仲礼说。
他特别说明,通过计算,发现在450ppmv的控制目标下,现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形成排放赤字,“但我们并非主张这些国家今后不能再有任何排放,而是主张这些国家应该用资金和技术来‘交换’今后的排放权。”
此外,丁仲礼认为,对450ppmv目标不应设定得太过刚性。因为450ppmv目标是IPCC在气温对CO2浓度高度敏感的认识下做出的,并且主要来自数值模拟,并非来自对过去百年纪录的严格评估。
“在未来关于气候变化的谈判中,中国应担负起大国的责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以‘排放配额’为议题展开谈判,变被动为主动,捍卫国家发展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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