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荣泗:这个肯定会有一个衔接的过程,之前都已经有了《煤炭法》等子法,而《能源法》是一个首次制定的法律,是个综合性的问题。而且,在制定“十二五”能源规划的时候,也考虑到了《能源法》的问题。
韩晓平:《能源法》相当于《民法通则》,是上位法;而《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等为下位法,它们应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原则来制定和修改。虽然已经有一些子法被推出了,但一旦《能源法》出台,所有子法应根据《能源法》修改和完善,因为《能源法》会从一个更加高的层次上做国家能源的规划。
《能源法》对当前的能源战略及行业发展会有哪些影响?
韩晓平:《能源法》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中国的能源问题非常严峻。2020年,我们要比2005年降低4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十年后的GDP可能会达到73万亿到74万亿,中国那时可能会产生120亿吨的二氧化碳,而美欧和日本一共加起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0亿吨,能源环境将会是一盘很难下的棋。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是一次能源结构要调整,从原来的以煤为主,转为增加天然气的使用量;第二是要调动更多人,来参与节能减排、能源供应;第三则是充分发挥清洁能源的作用,从原先的大型可再生能源向分布式、楼宇节能的方向行走。而这些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可能不仅是中国能源行业,对中国经济体制也是一个创新,过程是很长,但必须要走。所以,《能源法》也是为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奠定基础和确定方向的重要法律。
刘歆颖:《能源法》确定的是原则。在能源战略方面,这个原则与目前的政府思路是一致的。中国从来不缺乏能源战略,缺乏的是经得住考验的能源战略。如果《能源法》或者实施细则在如何确保战略的科学依据方面有进步,会更好一些。
能源安全法和能源储备法是否也应该成为《能源法》的组成部分?能源企业有哪些战略计划?
胡兆光:对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储备国家当然有所考虑,包括国家电网的一些对外合作也体现了这个方向。国家能源局也正在讨论关于能源安全和能源储备的问题,只不过可能一些政策还未公布。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比较高,以前也曾讨论过从单一的进口石油到多元化的进口各种能源资源,这里面还要包括进口电力。目前包括俄罗斯、中亚五国、蒙古等国家都是能源富裕区域。
韩晓平:能源安全和储备问题,在已有的《能源法》意见稿中充分考虑到了。但能源储备可能在储备时间、储备量、储备产品(如煤炭的储备)上需要更加细化。比如去年有一段时间很缺电,与储备煤炭不足有关系。这些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来固定。
刘歆颖:中国的这个《能源法》是一个很基础的法律,在这里规定基本原则,然后再由其他子法作专门规定,这个框架是必要的,所以应该涵盖能源安全和储备的基本原则。
《能源法》草案形成于两年前,对于两年后的能源体制、税费和价格改革等方面的问题,《能源法》是否能适应?
韩晓平:我认为目前为止我们的价格改革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但现在的价格改革,不一定能代表未来价格形成的真正体制。价格是市场决定,不是政府决定。如今交易主体过于单一,那么政府一定要参与、一定要监管。否则没有政府的话,市场内不能有一个平稳的价格。只要《能源法》能将市场化这一前提以及能源体制改革的方向确定、固定好,价格等问题都好解决。
刘歆颖:从最近两年的实施情况看,国内的能源定价有逐渐透明的趋势,逐渐符合市场变化的趋势,虽然步伐缓慢。这方面与《能源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还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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