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基于平均成本定价原则向新能源汽车提供价格补贴,在经济上行之有效?
只要供求行为是充分竞争的,在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就应当是“边际成本”定价原则。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时,则会发生“恶性竞争”,即在使用相同技术的假设下,当一家企业为保持盈亏持平而以平均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时,已经进入市场的另一家企业为降低亏损而以低于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同一种商品,迫使其他企业进一步降低售价,直至全部商品都以边际成本定价并且全部企业因亏损而退出市场。
所以,在教科书经济学里,只要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要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不至于带来破坏性影响,自由竞争就只能发生在平均成本曲线低于边际成本曲线的阶段。这意味着在平均成本递减阶段供给商品的企业,要么接受政府补贴,要么必须偏离“利润最大化”行为模式。
根据经验,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在需要接受政府补贴的“规模经济”生产阶段,因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知识等因素应当会导致规模收益递增,即导致平均成本随产量增加而下降。
只要推行新能源汽车从长期来看是合理的,即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即它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低于同类型旧能源汽车的市场价格,那么在基于平均成本补贴方法的诱导下,新能源汽车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将更快地以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产量提供新能源汽车。
由此,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可以通过一系列仔细设计的招标和竞投的诱导,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能源汽车厂商将在由全体“可能技术”决定的边际成本曲线集合内,寻求和研发对应于最低平均成本曲线的技术,从而加快降低新能源汽车的实际生产成本,推动经济更快地跳出旧能源陷阱。
上述关于新能源汽车公共政策的冗长分析表明,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需要考虑相当多的细节,并在这些细节上作出改善。改进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政策,需要改善获取新能源汽车平均成本信息、招标和竞投,以及对旧能源汽车征税等诸多方面的效率。
分析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共政策得出的上述结果,也反复为其他领域的公共政策实践所证明。例如,关于电信频带拍卖和其他资产拍卖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招标和竞投是“仔细设计的”?
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说过,细节上的效率改善是“技术进步”的真实含义。中国经济从“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过程,类似于传统农业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需要的是无数劳动者在无数日常生活与生产过程的细节上的效率改善。同样地,政府行为模式的转型,也需要我们的政府官员在无数细节上的效率改善。我们的政府如果不注重改善公共政策的细节,那么提高公共政策的效力、切实以其支持市场功能、弥补市场的不足,只是并且只能流于空谈。
对论
改进政策细节有例可循
“细节决定成败”已被奉为管理学的圭臬,对于公共政策管理也不例外。
单单如何补贴新能源汽车一项,就涉及供给与需求弹性、税耗、平均成本、边际成本等诸多细节,那么不难推算,在中国经济规模持续增长、分工日益精细、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之际,大量公共政策涉及的细节累加起来,何其之多。
要想“搞对全部细节”,难度可想而知。所幸国内外的公共政策实践与理论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思路:
其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合理限定公共政策的适用范围。如此一来,政府才能集中有限的公共资源,处理好公共政策必须考虑的细节。
如果期望一国经济始终充满活力,就需要经济活动不断推陈出新;公共政策过早介入则可能抑制市场的创新与探索。为此,值得考虑的做法是,除非市场探索可能带来系统风险,政府可对其采取“保持关注,及时校正”的态度。
其二,对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提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制度安排应对寻租与腐败虽是老生常谈,但的确是“搞对细节”的前提;与此同时,提供适当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安心完善公共政策,合理配置政府部门内部资源、避免工作量苦乐不均,也不可忽视。
其三,扩大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共参与。现代市场经济中,完善公共政策所需的信息细节分布广泛,其中一些信息(如企业与个人的行为方式)难以通过官方统计机构有效搜集。改进与推广听证会等制度,有助于集思广益完善公共政策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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