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应将低碳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发展型”社会作为国家战略理念和战略目标。确立“城市化和低碳化”并行发展的战略。“城市化和低碳化”不仅是启动内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可增强我国长期可持续增长的能力。应制订国家战略层面的低碳经济发展体系,制订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指标下降纳入考核体系之中。
第三,要培育发展低碳城市,建立区域性低碳经济的示范区。大力培育发展低碳城市,特别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建立区域性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议将低碳经济纳入粤港澳合作的内容,建立“粤港澳低碳经济示范区”,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中“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中有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目标。
第四,要实施向低碳经济投资的激励政策。加快考虑制订碳税(碳中性),增强对低碳经济投资的国家能力;进一步出台鼓励新能源投资的政策;在城市发展中实行限制“高碳通行”模式的政策,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在城市规划、建筑标准、新城开发等方面,拟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标准和政策。 郭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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