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业命运的转折?
日报:这次事件对未来的深海石油开发有何影响或启示?是否到了需要重新思考海上石油发展方向的时候?
徐小杰:这个事件对海上油气开发和世界石油工业发展具有重大的启示或影响。从短期的影响分析:第一,对BP来说,今后是否具有持续不断的能力解决这次事故还是一个问题。从目前看,这个石油巨头还是有技术、设备和经济实力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如果一年或更长时间内解决不了,BP有可能面临肢解或重组的可能。而这一结果的影响将不是对BP公司自己,而是对整个石油巨头的巨大冲击。
第二,对美国来说,随着事件往后发展,污染程度、社会的反响声浪越高,解决问题的空间/可能性就越小。这就可能导致大面积的海上石油停产。现在只是停止部分深海新井作业,接下来很可能是浅海和深海中的现有油田也停产。到那时,美国必须增加对石油的进口,迫使个别资源国加大石油生产。但是,如今的若干资源国未必配合,结果是石油供应紧张,价格上升,地缘政治形势紧张。
第三,对石油业来说,加大对陆地油气资源,特别对非常规资源的投资压力增大,也加大各有关公司兼并收购的力度。
第四,从全世界范围看,这次事件必将推动各有关国家对深海油气开发实行更严格的管制。目前海上钻机的作业费是15万~20万美元/日,以后政府必然实行高税收;政府和保险公司必然提高海上人身及财产的保险费。保险、税收大幅度的提升将导致深海石油的利润大大的缩减,削弱石油公司的发展动力。而削弱投资动力,石油供给就会越紧张。所以是个两难的问题。
第五,未来深海石油作业利润的缩减也意味着竞争者数量的减少。今后,从技术、成本和赔偿等条件看,只有大公司才能干得起深海石油开发。对于中小石油公司来说,不仅技术难度、税收和保险费用承担不起, 200亿美元的赔偿费就是他们的“死亡判决书”。所以,整个海上作业格局可能发生变化,大量的中小公司会出局,或通过为大公司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来生存。而大公司能否经得起煎熬还得看前面所提到的技术、管理和政府管制等问题是否解决。
第六,此次事件对其他石油公司具有警示作用。一些从事海上作业的公司已经开始自律,英国、挪威、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已明确表示要对海上石油开发进行投资审核。但是巴西、安哥拉会加大对海上石油的开发,投资积极性很高。管制措施还比较弱。国际石油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的责任更大。
再看长期影响。我认为,这次的事件可能是世界海洋油气工业命运的一场大转折。确实随着“资源国民族主义”的兴起,陆地油气资源枯竭,“向深海进军”依然是一种必然选择。但是,各国必须重新思考如何走向海洋。一种回答可能是:海洋不是一个未来的长远方向;如果要开发,也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另外一个回答是,开发海上石油并不是“向海洋进军”的唯一途径;我们更应该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包括风能和潮汐能等。综合利用海洋能源,不断提高其他海洋能源的利用程度,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这方面,石油专家马修·西蒙斯退出投资银行界、专心研究海洋能源问题就具有先见之明。
我国如何借鉴
日报:我国应如何借鉴这次事件?
徐小杰:这次事件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包括对我国。对我国的启示有两方面:
一是,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海上油气资源开发,比如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的问题。我们在大力开发之前,必须在技术突破、成本、管理模式等问题上具有成熟的认识和完善的配套。借鉴他人经验,吸取他人教训,以形成后发优势,是我们开发深海石油的一个前提。
二是在本国国土之外。近几年来,我国石油公司逐步参与了世界其他地区的海上油气开发。巴西、西非、里海等海上油气区正成为我国公司关注的重点地区。但是,在向深海进军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的技术、设备、财力支持和管理,将十分困难。固然目前我国的石油公司主要与国际财团合作,共同开发一些海上区块。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将给我国的石油公司带来巨大的打击。我在这里提醒国内一些实力有限的石油公司,要慎重看待参与海上项目,参与后也要特别注意合同中的风险条款。
我国政府要完善对海上油气开发的监管制度,也要注意研究他国对海上油气开发的管制措施。在战略与政策上,要正确划分海域,分层管制和指导,充分开发海上多种能源。总之,在“深海地平线”沉没后,各国都需要深刻思考未来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的新坐标。(实习生周欣雨对此文亦有贡献)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