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立法进程回放
2003年9月《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其中规定,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工作,并随后将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2007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战略环评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说,规划环评立法遭遇艰难,但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不允许等到条件成熟了再开展规划环评,他呼吁社会各界支持规划环评立法工作。
2008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规划环评试点,提高各地、各部门规划环评的主动性,同时还要启动战略环评。
2008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随即得到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
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