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可见,所谓的“重典治污”,不是简单地罚款、坐牢。
张梓太:要有行政处罚,也要有刑事惩罚,但是将来,还是要回归到用经济手段制裁。国外在环境侵权这一块,更多用的是民事手段。之前埃克森美孚也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罚40亿美元。如果企业通过污染环境所获得的收益,还不足以弥补对受害人的赔偿时,它也就不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我担心现在有种情绪化的东西在滋长。有人在网上说,有这么多的污染事故,这些人要“枪毙了才好”、“杀了头才好”。其实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马克思早就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有人就会不惜冒上断头台的风险。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之道。
主持人:那么,对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如何寻找一个解决之道呢?
张梓太:目前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的救济方式还是政府出面埋单。如果完全由企业承担责任,企业可能承担不了,这样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而政府因为收了企业的税,而且在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政府出面补偿似乎也是说得通的。但我认为,对类似事件,将来应该探索一种更加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要让环境责任社会化,由社会来分担。比如,可以通过环境保险的方式,让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去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问题,由保险公司理赔。再有,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比如所有的化工企业,或者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一个污染赔偿基金。这些在国外,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运作经验。
无论如何,不能由政府继续这样大包大揽。因为即便政府出面处理,也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如果不满意,那么很可能就将矛头转向政府。如果有监管失责,政府当然也要负相应责任,但政府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揽下来。从长远角度来看,这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不是一件好事。环境问题也特别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一些问题。在应对的方式方法上,我们要特别地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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