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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教授:立法不宜抢速度争数量 绿色经济立法应重中国特色

发布时间:2009年9月7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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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珂还建议,司法和商务的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出台一些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这些对策可以法规和办法等形式成文。

  立法要充分发挥我国优势

  对于绿色经济入法,周珂认为,要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充分发挥我国优势。那么,我国在推进绿色经济中具有哪些优势呢?

  周珂认为,首先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在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其优势越来越明显,应在绿色经济的推动中体现出重要作用。同时,要发挥我国行政主导的优越性。

  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在推进绿色经济以及绿色经济立法中有何优势呢?周珂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的试点实施中比较成功,值得在绿色经济的推进中进一步强化。  立法中要把握三个谨慎

  在绿色经济立法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周珂认为,要做到3个谨慎。

  首先,财政投入要谨慎。周珂担忧国家在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上的巨大投资,可能会引发地方“绿色大跃进”的危险趋势,对此,他深表担忧。

  其次,绿色技术的开发推广要谨慎。周珂直言,在绿色技术的开发中,我国要承认和西方国家的差距,有些技术可以让欧美发达国家去开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可不必越俎代庖,可以花更多精力到基础设施建设上来。

  最后,市场机制运营要谨慎。周珂认为,由于国外的管理体制不是行政主导型,他们可以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但即便如此也并非一帆风顺。他举例说,英国的市场机制运用是国际公认最好的,但2008年政府对电力行业规定的新能源替代指标却未能完成;而我国的市场机制运营也有不成功之处,如排污权交易的进展并不乐观。

  立法进程中要鼓励试点推进

  周珂认为,在绿色经济的立法中,不能抢速度,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周珂建议,要积极鼓励探索,在科学技术、经济体制和政策法律规范的探索中要积极进行试点工作,要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不同的典型试点。

  周珂还建议,我国要加强国际交流,学习借鉴经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在与公众最相关的绿色消费方面要特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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