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如何协调
无论是费改税,还是税费共轨,都会需要面临“新官上任”的问题。环境税要落实,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和现有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衔接和配套,如何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尤为重要。
不过,排污检测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却是横亘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税务部门在这方面的能力比较弱,但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就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委托环保部门征收。另一种是将环保部门的专家,以及现有的技术手段移交到税务部门来。税务部门可以在政策的把握上、法律的追究上和管理上,上一个新的台阶。”蒋立刚告诉记者。
征收对象的复杂性要求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按照这种要求,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队伍可以直接代征,或者转移到税务部门。
业内人士也表示,环境税开征后,需要建立一支稳定的征收队伍,而其中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等能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成为一个关键。
“如果实施纯粹的环境税后,应当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交叉行为,更好地保证不漏征、不重复征收。”上述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员向记者这样表示。“不过,完全实施环境税所面临的困难不仅是政策制定层面的,可能还会涉及到部门利益的协调。”
环境税税率未设定
税率的设定是另一道难题。
“改革后的税率会比以前的费率要高,企业的负担也会增加,而且有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这种提高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蒋立刚说,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要鼓励大规模、环保技术投入高的企业。对那些污染较严重、技术含量差,投入比较小的企业,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但是环境税也不能高到让企业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没有能力去竞争或缺乏竞争力,那样势必抑制社会生产活动,导致工业竞争力下降。这就需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企业兼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趋势。”蒋立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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