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划环评优化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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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的原则,把地区有无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切实避免了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引发新的重大环境和生态问题。
结合各类规划环评提出的前瞻性、指导性建议,内蒙古自治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打造东、中、西三大工业集群,东部重点发展呼伦贝尔地区,中部重点发展霍—白—胜地区,西部重点发展呼包鄂和蒙西地区,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的原则,把地区有无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切实避免了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引发新的重大环境和生态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工业领域中积极推进产业多元、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战略,工业结构调整实现重大突破。在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大力发展煤电、风电、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实现资源型优势产业快速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依托资源而不依赖资源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对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培植力度,初步形成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传统工业与现代工业一同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以规划环评为先导,内蒙古自治区的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经形成以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企业为载体,完善相关产业链条及配套项目、政策,以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生态工业经济的格局。全区陆续公布了3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企业名单,其中包钢、包铝、乌兰水泥等7家企业(工业园区)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目前全区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企业的达到30个,其中工业园区20个,企业10个。
如包头铝业以铝电联营为核心,以铝业为龙头,以电力为基础,重点发展电力、电解铝、铝深加工、铝合金铸件和建材等相关产业,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物得到有效利用,环境污染降至最少,经济效益较大幅度提高,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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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划环评已成为环保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参与政府综合决策的重要平台,环境因素被提升到综合决策链的前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规范了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
在规划环评开展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确保规划环评成效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规划环评的理念在政府决策部门不断渗透。开展规划环评已成为环保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参与政府综合决策的重要平台,环境因素被提升到综合决策链的前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规范了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行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均应按国家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下发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配套文件,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审批权限。鄂尔多斯市制定了《关于贯彻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环评实施意见》,全面统筹辖区行业和区域发展。
为加强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规划环评审批工作,促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真正作为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近期出台了《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要点》,重点从园区环境敏感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预警等10方面,整体评估工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可行性。
这10方面是指明确审查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发展规模;明确审查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明确审查园区内的水源、气源、热源及余热利用方案,中水回用率和工业废水排放去向;明确审查水、气、固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园区环境监测能力;明确审查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延伸;明确审查园区清洁生产、入园产业的工艺水平;明确审查园区环境风险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审查制约园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环境要素及解决思路;明确审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成时限;明确审查园区规划不按照环评意见和建议优化调整的惩处措施。
认真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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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针对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减排“12条政策、12条措施”,强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的一项重要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针对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减排“12条政策、12条措施”,强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一五”前3年,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在自治区GDP平均增长18.4%的形势下,排放总量均大大减少,不仅为新上项目腾出了环境容量,而且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有效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和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全区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按照规划环评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八大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十一五”前3年,全区完成退耕还林313万亩,退牧还草6110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1001万亩,天然林保护352万亩,“三北”防护林建设128万亩,累计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29.6万亩。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上升到17.57%,可利用草原植被盖度达到38.85%。通过改革优化自然保护区、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8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23个,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393.72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1.78%。全区共建成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综合开发区、通辽市奈曼旗生态示范区等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辽市鲁北镇、赤峰市锦山镇被评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在全区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局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建设祖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自治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立区”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提出的“切实保护好内蒙古这块辽阔草原,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林海,为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屏障做出贡献”的重要指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的典范。
【作者简介】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环境工程教授级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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