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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利用"闲散"资产 "融资治污"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5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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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重大民生工程“晒太阳”

  为确保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及时投入运营,确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不“晒太阳”,江西给予中标企业和各县(市)政府税收、财政、价格等方面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厂销售再生水、污水处理的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城镇低保等困难群众在人均用水量规定范围内实行免收污水处理费,对困难群众按规定减免的收费由县(市)财政负担。省财政对各县(市)每达标处理1吨污水奖励0.1元给县(市)政府。

  ——污水处理费价格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向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的用水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县(市)依据省发改委的指导价和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此外,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各县市当地优惠电价。

  据了解,7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在今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将由目前的30%提高到70%,每天可减少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0.55吨,每年可减少排放5.84万吨,将大大改善江河湖泊的水质,有利于全省顺利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链接:TOT模式和BOT模式

  TOT模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在购得设施或取得特许经营权后,组成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BOT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两种模式下,合同期满后,企业均应将运行良好的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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