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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天然气:谁有“唱戏”资格?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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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守海认为,我国在政策层面还存在着诸多限制,极大地制约了我国非常规天然气产业的发展,上游市场的封锁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根据我国1996年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目前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煤等拥有许可证。“政府对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开采可能发放了比石油和常规天然气开采更多的许可证,但这并没有改变在天然气勘探开采方面的特许经营制度。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或者条例规定了获得这种特许的资质要求,这意味着谁能进入这个领域仍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政治决定。”陈守海说。

  在专家眼中,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应该谋求多方力量。陈守海表示:“中国非常规天然气的发展,应当消除社会资本进入天然气行业上游的政策壁垒,允许更多企业(包括中小企业)进入这一领域,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创新管理模式和发展新技术。”而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会长胡文瑞亦认为,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方式应该是以小公司决策,之后国际各大石油公司通过直接收购、合作等方式介入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

  事实上,在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相对成功的美国,从事页岩气开发的公司于2008年时已经超过60家,其中既有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大石油公司,更有大批的独立中小公司。

  目前在我国,部分外资企业已经采取和中国大油企合作的方式进入上游市场。香港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Donald O. Downing就在会上介绍了其公司在新疆开发煤层气和页岩气的进展。

  另外有消息称,民营资本进入上游已有了“破冰之举”。据国土资源部研究人员透露,2011年参与页岩气区块招标的企业中不仅有国有石油公司,还将新增中化集团公司、新疆广汇集团等企业,民营资本首获“入场券”。

  配套政策亦需完善

  当然,谋求“入场券”仅仅是一个开始。

  “天然气开采不仅是放开准入的问题,也不仅是上游的问题。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的完善,即使放开上游的准入,在既定的产业结构下,中小石油企业也没有进入机会。” 陈守海说。

  譬如对各种优惠政策的期待。安东石油页岩气开发技术部总经理杨堃表示,期待国家能够给予页岩气开发以补贴政策和优惠税收政策,例如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缓解增值税,增值税先征后退等等。

  不过,我国目前已经在探索相关的配套政策改革。

  2010年12月,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称“综改区”),山西获得资源改革转型“先行先试”权。作为“综改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煤层气开采“气随煤走、两权合一”的方案有望获批。

  此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新增中石油、中石化、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获得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打破了中联煤的独家垄断。更有业内人士认为,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放开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煤层气的放开在非常规油气开发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本轮国家在煤层气政策上的转变,是否预示着将来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也有望打破资源的封闭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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