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分门别类的“垃圾梯级交费制度”
主持人:如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小区为单位?
刘阳生: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收费,应该属于城市居民付费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收费体制应该公正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并最大化压缩管理成本。因此,垃圾收费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及收费额度的确定,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垃圾收费的操作方式。
垃圾收费应以户为单位,各户居民自付其费;按小区建立垃圾减量排行榜,制定奖惩制度,促进小区内居民之间互相监督。
何艳玲:我觉得如果真正实行收费制度,肯定要落实到个体(比如单个家庭或者企业),以防有的人搭便车。此外,是否一定要直接收费呢?考虑到直接收费的操作性问题,这方面其实也可以有更多的考虑。比如,国外有的城市规定采用专门的垃圾袋,把费用附着在垃圾袋购买费用上。比如,有的国家是把垃圾处理费含在地产税中,税则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征收。也就是说,收费方式可以因地制宜有更多方式选择。
主持人:是否应先设置一个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再收费?
刘阳生:我建议设立分门别类的“垃圾梯级交费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按照人均每天垃圾量1kg之内交“基本处理费”,1—1.5kg缴纳1.5倍的基本处理费,人均每天垃圾量超过1.5kg以上时缴纳3倍的基本处理费。“基本处理费”是指按照垃圾收费制度制定的每公斤垃圾的处理费用。
对于居民,若人均每天垃圾产生量低于1kg时,该户居民只缴纳垃圾基本处理费的50%;若垃圾产生量超过1kg时,超额部门应缴纳基本费用的1.5倍。
目前,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垃圾进行计量比较容易实施,对于居民的垃圾进行计量比较困难。
解决垃圾围城关键是什么
主持人:您觉得收费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起到垃圾减量的作用?
刘阳生:实行垃圾收费只是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大家更加自觉地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效果取决于一系列综合因素,包括分类投放设施和分类转运设备的配备、分类贮存设施、各项回收物资的资源化技术、资源化产品的技术标准、国家针对资源化企业的政策补贴、老百姓对资源化产品的接受程度、以及市政部门针对垃圾分类、收运、贮存与处理处置和利用的全过程管理措施的到位,最为重要的是公众源头分类的意识和主动性,以上任何一个因素都将影响到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在小区里或马路边设置几个分类垃圾桶那么简单。
主持人:您认为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最关键的环节在哪?
何艳玲:我觉得一方面在于公众的意识,另一方面是政府的投入与管制问题。在政府投入方面,不能单看投入了多少,更重要的是投入的有效监管和有效使用,避免政府投入过度转换成商业利润。在具体操作上,政府管制的主体更应该针对企业。因为相较公众而言,企业是更为明确的责任主体,政府有很多政策工具可以利用,比如制定包装标准,对过度包装课以重税等。显然,这些措施比从公众手上再强制回收包装要便利而有效得多。
刘阳生:关键在于选择适合于该城市的垃圾处理处置方法,不是盲目的、理想主义的方法。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土地奇缺的城市而言,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甚至禁止填埋原生垃圾)的垃圾处置方式是解决垃圾围城的最现实方法。对于一些土地资源丰富的城市(如中西部的城市),适宜于推广以卫生填埋为主的方法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
—— 延伸阅读 ——
生活中怎样让垃圾减量
刘阳生教授建议,在目前没有建立区域统一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情况下,对于居民而言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的思路进行垃圾分类,如分成纸张(含纸类包装物)、塑料(含塑料类包装物)、玻璃、金属,收集一段时间后分别打包,卖给那些废品回收人员。每个城市都有很多这类流动的回收人员,他们之间对于回收区域也是有分工的,每个月都会在某个时间出现在某个小区或附近。
对于居民家里产生的残羹冷炙,在倒入垃圾桶之前最好能挤掉其中的自由水分,这样可以明显减少城市垃圾的含水率,有利于垃圾卫生填埋或者焚烧处理。
还应该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产品过度包装,与中国人的消费心理密切相关,应引导公众绿色消费。限制包装物使用量占产品总重量的百分比,既可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不会变质,也从源头控制了包装废物的产生。这是源头减少包装物产生量、节能资源和能源的最佳办法。
包装物一旦产生了,其回收过程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和资源。对于大型包装物而言(如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等),应该责成产品销售单位(如商场、超市)直接回收后再转交原来的产品生产单位。例如,小刘从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台海尔冰箱,沃尔玛超市将冰箱送到小刘家以后,应将冰箱包装物回收带回沃尔玛超市,再由沃尔玛超市集中返回给海尔冰箱生产商进行回收利用。回收过程发生的成本由商场和企业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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