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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00万千瓦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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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5.2亿投资

  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启动

  《中国能源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水利部商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在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继续建设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规划总投资435.2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191.6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655.3万吨标准煤,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76.5万吨;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人均和户均用电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25%以上。

  为了更好完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在会上强调,首先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安全。其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入股,努力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

  上调上网电价

  各地在行动

  采访中,与会代表们毫不避讳谈农村水电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几乎每一个参会者都提到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偏低问题。《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不仅对这个问题很重视,还积极出台政策促进小水电发展。例如,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吴盛海在交流时表示,针对2009年多家小水电协会联名反映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责成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将全市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由0.22元/千瓦时全面调整至0.26—0.30元/千瓦时,成为重庆市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增幅最大的一次。

  对于小水电代燃料电价落实难问题,湖北省初步探索建立了“以政府电价政策为依据、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电价为基础、以县级政府规定督办落实”的代燃料电价执行政策框架。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介绍,由省政府出台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电价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和“让利于民”的原则确定,限定供电过网费不超过每千瓦时0.04元,并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免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2009年批复了代燃料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到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34元。代燃料电价的落实,使农户代燃料用电价格降低了0.24元,降幅达41.4%。

  《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还了解到,陕西省目前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已达0.3元/千瓦时,新的上网电价调价方案已经报物价部门待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和四川省水利厅等一些省份正在积极与物价、电力等部门协商,提高上网电价。正如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副局长董大志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讲,目前正在协调各方争取同网同价。

  除了各地在努力寻求破解办法外,田中兴说,“十二五”期间,水利部水电局也将积极推动出台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政策,使农村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在上网、电价和税收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

  呼吁出台

  《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一直是没有法律支撑,我们积极呼吁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把农村水电的管理、农村水电的优惠政策,纳入法律的轨道。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投资者权益。”水利部水电局副局长邢援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我国没有全国性质的法律指导水电工作,但是,各地已经先行一步。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湖北省就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吉林省人大不仅于2008年9月26日出台了《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随后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水电标准化电站管理条例》等6个标准化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水电发、供电单位的技术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经完成了《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广西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技改规划》、《广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等规划;去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颁布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这些在促进水电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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