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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开发更需透明 隐瞒污染不能成为惯例

发布时间:2011年7月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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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体系亟待构建


    查阅相关信息,在2010年BP漏油事件后,中海油的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态说,该公司已经对各个海上油气生产项目进行了检查,会确保此类事故不会发生。但据媒体收集到的信息,在过去一年,中海油有多起漏油事件发生。


    在一些专家看来,海上溢油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关键是要未雨绸缪,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


    BP事件中一个备受指责的环节是,由于企业缺乏有效应对机制,导致灾情失控。


    一位参加过2010年大连输油管泄漏事故处置的专家说,虽然目前我国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甚至到港口,各个层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应急预案,可从大连事件的处置过程来看,这些应急预案实际上都很难被统一协调起来,最终效率不高。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我国尚无对应的法律依托,只能依照1990年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或是国家海洋局2004年出台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的国家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制,而且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职能交叉,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只是一个部门办法,很难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采取行动。而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需要海陆空协同作战。


    有专家建议,从长远发展考虑,可以借鉴1990年美国《石油污染法案》,制定一部国家级政府和部门在溢油应急反应方面的法律,编制国家应急计划,形成国家区域和地区三位一体的应急指挥体系。


    也有专家认为,在国家法律尚不完善和国家溢油应急指挥体系尚未建立之前,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身的海上溢油反应机制,并在最大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加强技术演练。


    海上油井远离公众视线更需透明


    在此次中海油溢油事件中,最受指责的是中海油一直欲盖弥彰的态度。7月4日夜间,国内的11家民间环保组织分别致信中海油和康菲中国,一方面谴责两家企业向公众隐瞒的行为,另一方面希望两家企业就污染和隐瞒向公众道歉。


    信中还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瞒报海上油污渗漏事故,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也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要求。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是此次参加致信的11家民间环保组织之一。该中心负责人马军说,几家环保组织一直通过微博关注此事。10多天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海油一直试图隐瞒真相。海上油气开发远离公众视线,公众监督难,政府监管也不容易,更需要企业的公开透明。从媒体的报道看,中海油过去还有未公开的漏油行为。应该告诫那些石油公司,不能因为监管不易,就让隐瞒污染成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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