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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蒋兆祖谈电荒

发布时间:2011年8月4日 来源:中国低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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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业(包括电网)发展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而且必须保持随时平衡,以确保供电安全;二是由于技术和经济原因的制约,电力产供销只能在电网所及范围内完成;三是产品是无形的,无法大规模储存,不可能象其他产品如钢铁、石油、煤炭那样可在全国范围内调运;四是电力需求和余缺,只能立足于国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调剂,不可能依赖大量进口和出口。基于以上特点,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研究电力工业特别是电力系统发展时,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区域电力、电量市场供需平衡,这是科学管理和科学规划电网、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基础。这与凭企业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领导个人意志进行资源配置有本质区别。至于造成电力供应紧张或煤电运紧张的根本原因,我在前面已经作了分析,首先取决于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电源结构是否合理。这只有通过国家宏观规划和调控逐步解决。决不是因为电力地区平衡造成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把加快建设特高压电网作为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关键是不符合“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要求。因为按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目标,就是要用交流特高压将“三西”煤电,输送到“三华”电网,重点是华东、华中电网。我们有的媒体,把用交流特高压输电宣传为煤从“天上走”,其实这既不是特高压新发明,也不是特高压创新,对输电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同电压等级500千伏、220千伏等架空输电线,煤电都是从天上走的。既然特高压输送的也是煤电,没有质的变化。我认为,一,它无助于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结构。二,它无助于节能减排,因为,“三西”建火电站,只能用空冷机组,发电和输电要多消耗能源,多排放二氧化碳。三,它无助于改善产煤地区环境和生态,实际上加重了产煤地区资源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压力,得益的是经济发达用电地区。四,实践证明输电并不能根本解决电力供应紧张问题。2004年全国缺电,用电大省和产煤大省一起陷入缺电,如产煤大省山西、内蒙、宁夏、贵州都严重缺电。甚至有的建在煤矿附近电站因缺煤发不了电。安徽是煤电输出省,今年缺电250万千瓦,缺煤800万吨,已由煤炭输出省转为调入省,由电力输出省变为缺电省。贵州省也同时闹煤荒电荒,煤电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据华东电网公司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网用电最高负荷达1.9亿千瓦,比去年同期要增加2460万千瓦。至少要用5条同杆双回交流特高压输电线同时建成送电才能解决。是否可能,请看2009年12月国家电网公司在给国家能源局一封复函中说:“华东地区土地资源稀缺,征地拆迁等综合费用高,上海地区征地拆迁费用占到线路投资的一半。在华东经济发达地区占用4-5个输电通道,根本不可能实现。”国家电网公司如果将加快建设交流特高压电网,作为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关键那是开错了药方。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用电结构与电源结构存在很大差异,东西南北气候变化异常,加上管理水平高低差异,造成一些地区缺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主观的,把缺电原因简单归结为以省(区)自我平衡发展方式引起的,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缺乏科学依据。


  煤电运统筹规划解决电荒


  要解决我国煤电运紧张不断出现的问题,须从宏观政策、产业布局以及煤电运长远战略上加强统筹规划


  《中国投资》:您认为缓解我国煤电运紧张应采取哪些措施?


  蒋兆祖:要切实转变我国电力发展方式和解决我国煤电运紧张不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从宏观政策、产业布局以及煤电运长远战略上加强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做到可持续发展。具体有几个建议:


  第一,适度放缓经济增长速度,防止各地片面追求GDP增长,使能源和电力需求失控、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成为一句空话。温总理在今年3月答中外记者时,谆谆告诫我们:“要彻底转变唯GDP的观念。”历史经验值得注意,要缓解能源、电力总需求,首要的是适度调控经济增长速度,因为它是国家宏观调控首要指标。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GDP增长速度为7%,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安排不考虑客观条件,都层层加码,将导致能源与电力需求失控,必然加剧能源、电力供应和环境压力。2004年全国严重缺电和今年一些地区缺电都是由于经济发展偏快,能源、电力供应跟不上引发的,难以落实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坚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基本要求。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需要全国上下统一认识,要有紧迫感:一是要抓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把降低第二产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作为重点。二是要抓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重点是要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尽管淘汰落后产能难度在加大,国家还是要下决心象淘汰小火电、小煤矿那样采取断然措施,限期淘汰,再不能一面花大量投资加大新能源和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却为了局部利益,依然在大量浪费能源,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据有关专家对多年统计数据研究分析,如果上述两方面结构调整能到位,以2010年为例,如三产与二产比重各升降一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电力消费550亿千瓦时,发展速度可降低1.3个百分点,可减少能源消耗5000万-7000万吨标煤。


  第三,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减少东部地区能源、电力需求。从长远看,为了缓解我国东部地区能源、电力供需矛盾,将一些能耗较高的产业,在水资源、生态环境许可条件下尽量安排在西部,这对于减轻东部地区能源、电力消耗、合理调控长距离西电东送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四,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前提下,积极推进电力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电源结构的调整,但对其长期性、艰巨性要有清醒认识。煤炭是我国基础能源,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在能源结构中仍将占主导地位。我国30年来实践证明,煤炭在一次能源和电源结构中比重不降反升。美国1969年电源结构中煤电比重为48.45%,2008年煤电比重为49.09%,经过37年的努力,虽然油电、气电和核电比重高达40%以上,但煤电比重反而略有上升,这说明调整电源结构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目前水电、核电、风电比重只占19.2%,今后再生能源虽有较快发展,煤电仍将占主导地位。


  我认为,在今后加大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同时,丝毫不能放松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首先,非化石能源应科学、有序、有效地发展,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讲求经济效益。水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生态环境限制,发展利用要高度正视各自特点。今后水电开发重点,主要集中在川、滇、藏3个省区。但该地区多系地震高发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生态环境脆弱,而且多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十二五”规划要求,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对开发利用增加的难度,要有充分估计。


  “十二五”规划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为了吸取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经验教训,温总理对我国发展核电问题已作了统一部署。我认为,原来设想2020年前建设规模过大、建设布局(电站厂址)不尽合理,不少项目厂址靠近人口较多城市,发展速度也要求过快。建议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下进行调整。风能、太阳能利用多是分布式的,宜有重点优先开发利用靠近市场需要的资源,国家要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但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努力提高投资效果和降低发电成本。


  其次,丝毫不能放松非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比重仍将占85%,煤炭仍将占主导地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国在洁净煤研究利用有了长足进步,国家应作为重点,加大洁净煤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在总结已有经验教训基础上,组织产、学、研有关力量,有重点、有目标地进行攻关,取得突破,为推广应用奠定科学可靠基础。


  天然气是清洁、优质能源,应把天然气作为我国未来非化石能源发展重点。据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预测,我国天然气资源(包括页岩气、煤层气)有很大潜力,前景看好,国内产量在2010年900多亿立方米基础上上升到2015年、2020年、2030年的1500亿、2000亿、2500亿-3000亿立方米,只要方针明确,措施得力,能落到实处,有可能达到上述目标。同时要积极进口国外天然气,这能弥补我国能源缺口,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五,加强煤电运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一是根据我国“西煤东送,北煤南运”的大格局,应重点强化“三西”地区煤炭铁路外运通道。除了加快山西中南部通道、蒙西至唐山、邢台到黄骅某通道外,应加快蒙西、陕西等煤炭到“两湖”地区的纵向通道,以缓解该地区煤炭增长需求。同时要提高外输煤炭洗选比重,提高煤炭质量,减轻运输压力。二是在华东、华中地区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同时要提高缺煤省区用煤大户煤炭储备能力,特别是要扩大大型骨干火电站的储煤能力,作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三是积极推进煤炭流通领域改革,要加快现代煤炭物流产业发展,鼓励煤炭与电厂等用煤大户直接签订战略性长期供煤协议。要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取消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加强监管,以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有利于降低煤价。四是坚持输煤输电并举输煤为主的方针,要高度重视现代电网的安全。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网安全稳定的基础,要坚持我国经过长期安全运行以区域电网为基础的分层、分区,分散外接电源的三分结构,控制同步电网的规模,合理配置电源,加强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跨区长距离输电,宜用直流方式输电,发挥其输送容量大、投资省、较安全的优势,同时要研究煤炭调出省资源补偿政策。


  第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制。国家要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实现电力资源消费优化配置。对国家严格禁止电耗高污染企业,国家应运用高税率、高电价等经济手段抑制这些企业发展,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减免。作为管理用电的供电部门应尽责按国家规定市场准入条件不予供电。


  第七,努力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特别是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电分开试点”以及“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和竞价上网试点,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积极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要求,国务院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推行方案,把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电网规模过度扩张,必将进一步强化已高度集中的电网垄断体制。正如有的专家所说:“中国的电网公司至今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少数大型央企,垂直一体化的坚强领导体系更象是政府的一个强势机构,各省级电力公司就象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近几年来电力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一个重要原因与目前电网企业权力过于集中、过大有关。凭领导者个人意志决策的传统方法,缺乏有效监督,成为推行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大阻力。据媒体报导,今年4月下旬,国家电网公司未经国务院授权和国务院并未废止2002年5号文件情况下,擅自改变西北、华东、东北、华中四大区域电网公司职能定位,削弱区域电网公司功能,强化国网公司垄断体制,引起了公众对决策部门的疑惑。建议,遵照国务院2002年5号文件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十二五”规划,下决心积极推进电网管理体制改革,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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