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0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2273.6万吨,主要集中在火电、水泥和机动车行业。针对这三个行业的特点,就减排措施而言,我们提出的主要措施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大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和老旧车船,并在人口规模比较大的城市探索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
就氨氮而言,可在三方面开展减排。一是部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能力比较弱,需进行提标改造,增强脱氮除磷能力。二是工业领域有一些氨氮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如氮肥、医药、印染、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将是治理重点。三是农业源氨氮排放量较大,需要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
污泥纳入污水处理费:最少加1毛
《21世纪》:就氮氧化物的减排而言,电厂的脱硝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此,国家就脱硝的电价的补贴有哪些建议方案?
刘炳江:为促进脱硝电价政策的尽快出台,环保部已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进行了衔接,已着手研究与制定脱硝电价加价政策,并对现有发电企业脱硝设施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五大电力集团对所属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进行了测算,对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成本有了初步标准。但这个标准还没最后定,所以现在不能公开。
《21世纪》:《工作方案》也提出将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那么根据你的判断,污水处理成本将会因此提高多少?
刘炳江:通常,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处理后,不少COD都到污泥里去了,如果不对此进行处理,一下雨,COD就被冲回河流中了。在污泥处理上,不少污水处理厂尚未建立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当下的污水处理费也没有包括污泥的处理成本,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
污泥的处理由于各地处理手段和工艺不同,其成本不同,其成本要严格测算,可能会每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加2毛,但我估计最少也要加1毛,其最终确定要反复讨论通过听证会才能敲定。
排污权交易成熟时机: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环境容量
《21世纪》:《工作方案》中提到,“十二五”要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际上,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十一五”期间的进展比较缓慢,排污权主要面临哪些障碍?
刘炳江:“十一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已有江苏、浙江等9省(市、区)被国家批准为排污权交易试点省区,另外,辽宁等省也内部尝试推行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但由于各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工作目的、方法和内容相差较大,交易形式“五花八门”,排污权交易指标的单位额度和交易量也参差不齐。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排污权有偿取得认识程度不高;法律法规滞后,操作依据不充分;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尚未形成;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没有建立等方面。
需要强调的是,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但目前的问题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还远远高于环境容量。我认为,只有当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环境容量时,排污权交易的时机才最为成熟。
《21世纪》:《工作方案》中提到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要在这些行业开展排污权交易?
刘炳江:这说明上述行业是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也是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重点行业,但并不限于只在上述行业实行排污权交易。根据《指导意见》,原则上排污指标交易主体尽可能在同一辖区或同一流域范围内进行,对火电、钢铁、造纸和印染等实行国家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指标,可进行跨省区交易。至于这些行业的排污权交易何时能大规模开展,要看时机是否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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