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林业产业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林业产业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30年来,围绕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产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一是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加快发展以用材林资源培育为主的林业第一产业。二是依靠现代科技和装备,提升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三是开发林业景观资源,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四是发挥森林物种优势,壮大以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为主的林业高新技术产业。五是借助市场需求的力量,推进经济林产业尽快迈上新台阶。六是利用林下资源,发展以种植养殖业、非木质采集业为主的林下产业。
发展生态文化体系。2007年,国家林业局提出了“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重大战略思想,首次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放到与构建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要求要“普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典型,增强生态意识,繁荣生态文化,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
60年辉煌成就
历史上,中国曾是一个多林的国家。但经长期开垦、战乱、火灾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日趋减少。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森林覆盖率仅为8.6%,林业建设基础极为薄弱。经过全国人民60年的不懈努力,新中国林业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有效满足了国家经济生产、人民生活对林业的需求,并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6354.55万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稳居世界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22916万公顷,飞播造林3069.83万公顷,封山育林368.72万公顷。近年来,在林业重点工程推动下,我国人工林扩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979年~2008年,林业重点工程完成营造林7842.61万公顷。经过几十年大范围植树造林,我国主要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严重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遏制;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蓄积量下降的被动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林产品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林业要为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材料。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工业化原始积累的需要,我国相继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国有林区建立了135个国有森工企业,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林产化工、林机制造和家具制造等成为林产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森林旅游、花卉、林药和森林食品等朝阳产业蓬勃发展,林产品市场交易活动日趋活跃。 木材是林业生产的主产品,也是其他各行业必须的物资之一。截至2008年底,林业已累计向社会提供木材27.23亿立方米、竹材168.06亿根、锯材产量7.50亿立方米、人造板产量6.08亿立方米、松香1791.14万吨,2008年林业产值已达到14406.41亿元。其他林产品方面,2008年,林业向社会提供水果9814.72万吨、干果533.77万吨、林产饮料产品(干重)133.06万吨、林产调料产品(干重)43.13万吨、森林食品(干重)281.81万吨、木本药材94.58万吨、木本油料104.93万吨、林产工业原料(如生漆、松脂、原胶等)133.79万吨。2008年,全国切花切叶产量116.91亿支、盆栽植物19.92亿盆、观赏苗木产量42.35亿株;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接待游客6.64亿人次,收入689.64亿元。
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森林资源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森林保护力度,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是森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60年来,我国森林防火体系不断健全,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防火和扑火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大幅下降。1950年~1987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5932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4.7万公顷,因森林火灾年均伤亡788人。1988年~2008年,全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936次,年均受害森林面积9.2万公顷,因森林火灾年均伤亡194人,年均分别下降了50.2%、90.3%和74.3%。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3111个,从业人员2万余人,建设完成各级测报站点26513个,其中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000个;在部分省区建设完成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检疫检查站和区域性除害处理设施,测报基础设施得到重点加强,监测、检疫和防治体系基本形成。通过2次组织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推广应用多项森防科技成果等,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由“八五”期间的6%下降到目前的5%以下,成灾率由“九五”期间的7‰下降到4.5‰以下,防治率由“八五”期间的60%提高到7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由“九五”期间的40%提高到60%,其中食叶害虫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与规章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林业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林业及相关法律和规章,现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保障了林业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林业建设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林”的轨道。
1978年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单行的森林法,仅就林业工作制定了许多法规性文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林业立法的作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于1984年9月正式通过,1985年1月1日起实施。森林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加快林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根据国务院提案,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而启动了轰轰烈烈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此后,国务院、全国人大和林业部(局)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我国的林业法律正在形成体系,为实现“依法治林”提供了法律依据。
林业教育成效显著,林业科技硕果累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林业科技创新和林业发展的关键,而人才教育是基础。目前,我国已形成具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林业教育体系,培养出的各类人才已在林业科研与推广、林业行政管理、林业教育、林业生产等岗位上成为中坚力量。60年来,全国高中等林业院校(系)和有关科研单位共为国家输送毕业生47.87万人。其中,毕业本专科生45.48万人,毕业研究生2.39万人。2007年~2008学年初,全国有普通高等林业院校6所(其中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2所),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所,高等林业职业院校12所。
建国60年来,科技兴林战略全面实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39.1%。截止2008年底,我国林业取得各类科技成果约1.6万项,其中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40项。目前,全国共有地市以上林业科研机构232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9227人;有省、地、县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2000多个,推广人员近30000人。
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是学习林业建设经验,重点是引进苏联和民主德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林业经营经验、技术和设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从过去单纯的科技交流、援助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到技术与设备引进、开展经济贸易、吸引和利用外资、海外开发森林和造林,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林业对外开放格局。
国家林业局和原林业部作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国际义务。由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代表国家加入、并承担履约工作的国际公约有《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湿地公约》。同时,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参与其他部门加入的国际公约并发挥林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的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近年来,我国与上述公约高层往来密切,与各公约秘书处合作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区域性会议日益增多。通过举办不同规模和层次的国际会议,不仅显示了我国国力的提高,也扩大了我国对外影响、发挥了在国际履约中的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加强,中国与非政府国际组织之间在林业方面的多边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WI)等多边国际组织先后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我国以国家名义加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际社会组建了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进一步加快了林业民间国际合作的进程。合作领域也由单纯的友好往来扩大到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共同主办国际会议等方面。1998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具体承担林业民间国际合作工作。这一举措使中国林业民间国际合作逐步由以往松散的、临时性的事务性合作,向规范的并重点注重项目合作的新形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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