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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海博士:新能源面临总量、结构、人口、环境四个方面约束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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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应是啥样发展路线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化石能源供应不确定性增大、气候变化谈判步履维艰的国际背景下,新能源被投资者普遍看好,特别是风能、太阳能获得了“井喷式”的发展。而在这种繁荣之下是否存在隐忧?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发展路线? 


    “由于在现有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下新能源还不具备与传统能源竞争的成本条件,阶跃式的产能提升短期内还难以被市场消纳,产能扩张与市场需求的错位对接恶化了新能源的发展环境。”朱四海如是说。
 

    他认为,从企业的角度看,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新能源发展的技术路线问题。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从根本上取决于技术进步。煤炭的大量使用源于蒸汽机的发明使得包括火车、轮船在内的大机器飞速运转,石油、天然气对煤炭的替代则源于内燃机、燃气轮机的发明,带动汽车工业、航天工业的发展。发展新能源必须特别关注能源消费的技术路线,重点解决技术预见问题,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的技术推动与市场拉动。
 

    其二,新能源产品的成本问题。涉及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生产成本。以光伏产业为例,光伏产品用于并网发电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平价上网”问题,也就是光伏发电与化石能源发电(我国主要是煤炭发电)上网电价的市场竞争问题。技术路线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二是价格机制。新能源产品属于环境友好型产品,相比较于传统能源,其消费具有环境收益,新能源价格应反映其环境价值,借此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作为政府层面,朱四海则表示要关注三方面:其一,新能源产业的功能定位问题。能源属于社会必需品,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长期与交通一起被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公共财政统一部署或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市场化改革以来,能源的产业属性日益增强、基础设施属性趋于式微。由于新能源具有环境溢出效应,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简单地将新能源产业视为经济产业由市场自由发展不符合政府本身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其二,新能源的产业链衔接问题。现代化进程使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电力、汽油、柴油等二次能源,并由此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生活模式。从发展的趋势看,电力作为二次能源的载体地位不会改变,改变的只是产生电力的一次能源来源;人类以汽车、轮船、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也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改变的只是实现这些交通工具功能的动力来源。因此,新能源发展必须做好下游产业链的衔接工作,特别是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并网工作。
 

    其三,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资源问题。重点关注发展核能所需的铀矿资源以及决定下一代汽车工业发展的锂矿资源。国家在这方面应该有战略投资,反映国家意志,确保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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