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财政部
(2011年12月21日)
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央财政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各项税费政策,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一、大幅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为环保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比“十五”期间增长3倍多。
(一)逐年增加部门预算,切实保障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责。“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比“十五”期间增长了近4倍,重点支持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等专项工作。
(二)支持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带动全社会投入近万亿元,重点支持了重点流域治理、农村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三)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重点支持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鼓励秸秆还田和有机肥增施,切实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四)支持环境科技创新,逐步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科研投入机制。支持实施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通过“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对环境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给予了经费支持。
二、完善税收政策,推动环境保护战略实施
在增值税方面,对销售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给予了增值税免税、全额退税和减半退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实行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消费税方面,提高大排量乘用车、含铅汽油消费税率,将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资源税方面,在西部地区实施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增强了地方保障民生和环境治理方面的能力。在关税方面,多次调整“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截至目前,共对298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较好实现了调控目标。
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
(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浙江、湖北等10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初步显现。
(二)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所涉及的452个县给予了资金支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了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三)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将湖南、山东等17个省份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使“以奖促治”政策发挥出更大成效,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四)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从2010年起,开展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对抚仙湖、洱海等湖泊实行一湖一策,引导建立水质优良湖泊保护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一)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支出力度,促进环境监察执法、应急处置等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二)继续完善财税政策,促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制定、颁布实施及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机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品目,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控作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开拓征收渠道,提高征收率,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回收处理经营规模化、产业化。
(三)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构建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推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财政部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环保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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