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人人有责”已毋庸置疑,但节能减碳仅凭柔性的道德劝说与自发性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近日社会各界对能源税议题的争议更表明单纯的租税手段不易实施,更难达节能减碳的目的。然而,当局仍应为所当为,可行的做法是立基完整的能源政策,以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积极地为发展与使用新能源提供诱因,如:奖励、补贴等;另方面努力排除滥用能源的心态,如:课征能源税、环境税等。且能源政策的实施越快越好,一来能越早产生发展绿能产业的积极性效果,以扩大先行者优势;二来越早进行课征,在国际油价飙上天价前,民众及业界所获反应期间越长,更能及早因应,其痛苦感及损失程度将较国际强制规范时为小。是以,即便当局难以立即着手实施能源消费相关限制,也应尽早订下明确的时程表。
至于弭平政策争议方面,宜将所征得的能源税专款专用,一方面用于建构便利且环保的基础建设,使取之于民的能源税能用之于民,而使伤民扰民之举转化为便民利民之建设;另方面用以补偿因能源税制而受损的弱势团体,减少因此产生的负面冲击,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亦可用于补贴绿能产业的研究发展,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并缩短调整阵痛期,使其早日蜕变为支撑经济的力量。为透过这些做法达成节能减碳之长远目标,当局应积极宣导相关的能源政策,使民众对能源议题有全面性的了解,进而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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