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共划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2888个,区划河长17.8万km,区划湖库面积4.3万km2,其中开发利用区的个数、河长所占比例约40%,面积所占比例为15.7%。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成二级水功能区2738个,区划长度7.2万km,区划面积6800km2,其中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和饮用水源区的累计河长比例较大,分别占二级水功能区划总河长的45%、21%和18%。全国一、二级水功能区合并总计为4493个(开发利用区不重复统计),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记者:水利部对贯彻实施《区划》有哪些工作安排?
陈明忠:《区划》作为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的施行,对加强我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已经把《区划》的贯彻实施作为贯彻落实中央2011年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学习宣传好《区划》。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区划》的重要作用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好《区划》,提高全社会对水功能区划的了解、关注和支持,为全面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复要求。尽快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区划》,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加强协作,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在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区划》要求,强化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国务院批复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是要以《区划》的贯彻实施以契机,全面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定期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结果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
四是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保障措施。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水功能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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