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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初探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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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申请审批程序并不是无法可依。这里的难点主要有四: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业务性质把握不准,不敢贸然审批;二是国税发(2005)129号文附件中列举的企业减免税审批条件没有列举“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类税收优惠,国税发(2008)111号文仅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与之前衔接的角度明确如何适用国税发(2005)129号文,并对文件执行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加以了明确,文件中亦未提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定程度上形成法律盲点;三是基层税务机关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对国税发(2005)129号文和(2008)111号文的具体规定和衔接关系不了解;四是国家发改委对通过认定的节能服务公司仅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未给企业颁发节能服务企业证书,节能服务公司很难证明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的条件。据我们了解,目前没有一家节能服务公司拿到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或备案回执。


  如何进行账务设置才算达到了财税(2010)110号文规定的分别核算的要求


  财税(2010)110号文第二条第六款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要单独计算收入和扣除,不能单独计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查中,相当一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对如何单独计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不知道账务、会计科目具体怎么设置才能达到税务部门的要求,什么样的计算分摊方法才是税务部门认可的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方法,希望政策能对单独计算收入和扣除的标准进行细化,合理分摊期间费用的计算公式进行明确,以增加可操作性,降低税务风险。由于多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和兼营状态,细化单独计算收入扣除项目的标准,明确分摊期间费用的计算公式很有必要。


  落实财税(2010)110号文的几点建议


  行业协会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的业务运作


  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晚、发展快,运作中出现各种不规范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不能任其发展。行业协会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职能,对弄虚作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以惩处,积极引导节能服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和各项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节能服务公司只有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同时行业协会多向各级税务机关宣传讲解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才能消除基层税务机关的戒备心理和认知偏见,为顺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打下前提。


  国家发改委对通过认证的节能服务公司颁发纸质的证书


  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和国税发(2008)111号文的规定,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各种资料,其中“节能服务企业”证书是最关键的资料之一,企业只有证明自己是节能服务企业,才能具备申请资格,否则一切免谈。企业不能证明自己是节能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去发改委网站上去查找下载认定名单,只有拿出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审批文件才能算数。这点还需要各级发改委部门配合,对通过认证的节能服务企业颁发节能服务企业证书,企业有了这个证书,再申请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就名正言顺、理直气壮了。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财税(2010)110号文作为国办发(2010)25号文中的配套法规,理应对国办发(2010)25号文中的税收扶持政策加以细化,但遗憾的是除了规定门槛条件和反避税规定之外,并未有任何细化和程序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税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中确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完全没必要再予以重复,相反制定细化和程序性规定却是十分必要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方面的税务专家,联合行业协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情况和税务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尽快出台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财税(2010)110号文的配套法规,切实将国家给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基层税务机关和节能服务公司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接受新知识培训


  财税(2010)110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要靠千千万万的基层税务干部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学习文件精神。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来源于国外,名词新机制也新,这就需要基层税务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发展,我国政府大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原因、决心以及财税(2010)110号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条文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征税和依法监管,既不使税款流失,又能将国家颁布的行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另外,节能服务公司也要加强税法学习。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节能服务公司提出的税务问题,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问题,但大部分问题还是有政策规定的,只是不知道有这个政策或不能将前后政策连贯分析。这说明节能服务公司的财务人员对税法的了解还一知半解,还需要加强税法的学习。我国的税法条文繁多且变化较快,作为一名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新税收政策的学习绝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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