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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消除光伏发电“弃光”现象

发布时间:2012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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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光伏发电出现大面积“弃光”问题


  光伏电站实际发展远远超过了电网的承受力,使得光伏发电步风电后尘出现“弃光”现象。


  我国的光伏发电“弃光”现象的出现,除了本身存在的发电不稳定、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以外,还存在如下原因。


  一是电网建设速度滞后,无法满足光伏电站上网的需求。


  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到2020年达到180万千瓦。其中在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云南等省(区、市),到2010年,建设约1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站。到2011年,仅青海地区新增光伏装机量就达到100万千瓦,达到2010年规划目标的10倍。当初电网建设的规划是与《中长期规划》相配套的,实际发展远远超过了电网的承受力,使得光伏发电步风电后尘出现“弃光”现象。


  二是电站建设缺乏合理规划,造成电站与电网建设不相匹配。


  2011年新增装机中,青海、宁夏、江苏、甘肃、新疆居于前五位,它们的装机量占到了全国的79%,而这5个省份除了江苏以外,其他都属于用电需求量比较少、电网建设相对薄弱的省份。如果没有一个坚强智能的电网将发出的电输送到其他省份,势必会造成这些光伏发电的浪费。国家当初在制定上网电价的时候,只是考虑了要通过固定电价的出台,在阳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如西部)进行示范电站的建设,进而带动全国的光伏产品应用。因此,造成了在电网相对发达、缺电的地区无条件建设光伏电站,而在电网相对不发达、供电充分的地区,建设了过多的电站,造成能发电的地区不缺电,缺电的地区发不了电的尴尬局面。


  三是电站建设标准缺失,电网接入困难重重。


  光伏电站一般的使用期限是在20年~25年,如何来保证这25年中不出现重大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严格的施工、安装和建设的标准来制约。标准的制定关系到未来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使用寿命以及运行安全等等问题。目前,我国严格规范的标准尚未形成,我们的标准大多集中在电池组件生产领域,基本没有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国标。相比组件标准而言,制定电站建设施工标准要复杂得多,影响因素复杂,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水文、地质、日照等自然条件以及业主的需求,还要考虑造价,很难统一。据了解,现在建设的大部分光伏电站,因为没有强制性的建设国标,企业都是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至于建成后,谁来检测验收,按照什么标准验收还是个问题。总体来看,我国光伏领域的国标是不完善的,尤其是电站检测验收标准缺失更是突出。标准的缺失也成为限制光伏电站并网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而形成了目前的“弃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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