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注能源价值与民生影响平衡问题
美国各州的州立最高法庭对风能和日光能产权方面的意见不一,但分歧在于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电力产权能否从土地产权中剥离和能否被政府征用,而不是“这气候资源是归公家呢还是归私家”的争论。
太阳能与风能开发在美国各州之间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洲际之间的由风能和太阳能所产生的能源价值,与当地经济和民间生活品质以及收入和付出在当地经济与民生信贷方面受到影响之间的平衡问题。
美国亚利桑那州在修建风能厂区方面与厂区的建设公司和当地的政府和民间之内发生了很大的争执,争执的焦点就是在新建的再生能源正式生产之前,当地的工商业和民众曾经从新墨西哥州以廉价购买再生能源;而目前亚利桑那州因为土地便宜,自然风能和阳光环境被厂商选中作为生产基地之后,对当地的社区美观环境不但造成了破坏,而且当地的房产价值也因引进工程项目价值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这样的辩论并没有完全结束,因为美国有很多地区的民众还仍然无法承受生态环境被破坏、噪音以及它施工因素所造成的困扰等。
专家:黑龙江无权宣布法律未规定的自然资源为国有
黑龙江省的“能源归属”引起争论,这个人大讨论通过的《条例》在法律解释上的争论点又在哪里呢?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副教授王军:从立法解释上看,《宪法》第九条规定了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现在黑龙江方面认为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宪法第九条所说的没有列举出来的自然资源,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解释,而且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应该非常严格,而解释法律中的“等自然资源”这类概括条款应该严格遵循概括与列举同类的解释规则,否则任意性就太大了。第二,黑龙江这个条例能不能宣布某项自然资源,即没有法律规定为国有的自然资源为国有?依据《物权法》第45条还有《立法》法,他们是没有这个权限的。
有分析认为,黑龙江出台相关条例很可能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条例中引发争论的“资源归属”问题是为能源开发工作加分还是减分?
王军:这部条例一方面宣布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气候资源的定义,包括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份等自然资源,这导致了对气候资源的产权是不明确的,它到底指的是开发出来的能源呢,还是自然界的风力和太阳光?如果这个产权界定的不清楚,那么会妨碍企业和个人进入这个市场,去开发这类资源。另外,它的这种许可证制度是不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必要的制度,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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