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前,四川居民生活用电量年均增长在12.6%以上,2005年达到了18%。而在实行阶梯式电价的2007年,增长比例仅为0.11%,2008年,增长为8.95%;按2006年以前最低用电增长率计算,2007年居民用电节约11.6亿千瓦时,2008年节约8亿千瓦时。
四川省电力公司运营部电价电费处处长黄勇认为,实行阶梯式电价,一方面是调节用电量,达到节能减排合理用电目的;另一方面,则是要保证低收入群体用电价格不提高。“阶梯电价给居民带来的负担并不大,但从这两年的实际效果看,这种机制达到了我们的初衷。推行阶梯式电价,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基本用电量和阶梯级差设置得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际。”
第一阶梯如何确定?
必须让相关听证会真正发挥作用,广泛听取民意
黄勇表示,“60千瓦时这个标准,还是主要考虑到要保护广大农村居民和相对较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而福建的业内人士也介绍,福建将第一梯度电价的额度设置为150千瓦时,加之福建电价本就较低,充分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众的用电权益。
“阶梯式电价应该支持,但是标准的制定应当征求更多群众的意见。”成都市民小曹说。
如何确定各梯度以及梯度间的价差,尤其是第一梯度的额度?
“首先是用电基数,一定要充分调查,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发电装机构成统筹决策。另外,就是级差设置要科学。从四川的情况来看,40—50千瓦时,四个级差,实际操作中显得有些复杂。如果设置3个级差,并将这个数字适当提高,应该更利于群众理解和有关部门的统计。”黄勇说。
“电价关系国计民生,宏观调控十分必要。”陈章旺认为,必须让相关听证会真正发挥作用,广泛听取民意,不能一味开成“听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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