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要想让无锡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得以复制和推广,还有待于我国在法律制度上有所突破。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才能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这在法律上给环保社团提起环境诉讼带来了重重困难。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但多以败诉告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从法律的层次来突破,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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