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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天然气进镇入村 3-5年实现“气化山东”

发布时间:2010年5月6日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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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管道燃气企业随意批准设立、无序竞争等问题,山东省将加强对燃气行业调控和监管。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有关意见要求,对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实行总量控制,调高门槛,严格审查把关。总的原则是:小城市原则只设1家,最多不超过2家;大中城市2家为宜,最多不超过3家。 


    意见称,各市、县应抓紧完成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和报批,设区市还要抓紧编制完成市域天然气高(次)压管网规划,并做好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的管网及气源对接。燃气专业规划和市域天然气高(次)压管网规划要覆盖市域规划区、中心镇,有条件的覆盖到中心村。从今年开始,凡未完成规划编制的,一律停止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批和年检。 

    根据意见,全省各地应在坚持保民用、保公用事业、保重点的原则下,大力发展工商户用气,努力缩小冬夏峰谷差。有条件的城镇要建设市域燃气环网和LNG储气设施,提高城镇冬季供气安全保障能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天然气出城、上路、辐射城郊中心镇、中心村,力争用3到5年基本实现“气化山东”目标,城镇居民管道普及率达95%以上。 


    为确保其民生属性,意见提出,政府必须加强调控和监管,实现政府主导天然气供应、保障安全可靠供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各地应确保政府在燃气市场的绝对话语权和控制力。 


    意见要求,各地应坚持实行城市多气源并网供气,不搞单一气源。吸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将天然气管网辐射到本市域,尽快形成多气源供气格局。同时,坚持适度竞争、有序发展的原则,防止恶意垄断经营。对新设立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加气母站,必须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是燃气企业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签订天然气供气协议的必要要件。 


    意见要求,当地政府及燃气主管部门要大力予以扶持,有条件的,政府要积极投资组建燃气公司,也可招商引资成立合资合作股份公司,但政府必须持有相当比例的国有股份。对跑马圈地无实力的燃气企业已占领的市场和项目要下决心予以清理,对分散的市场和资源要优先整合。(傅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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