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
重典背后的司法之变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首次以“投毒罪”判处
同案不同判:民意主导司法审判,还是司法创新?
重典背后的司法之变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首次以“投毒罪”判处
同案不同判:民意主导司法审判,还是司法创新?
因同一起公共事件,盐城在半年后再一次成为了舆论焦点。
今年2月20日,盐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停水事件,因多个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约20万居民无水可用,时间长达66小时40分钟。在紧急调运外水入城、连夜查封涉嫌排放的企业、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平息事态之后,此事的司法程序也迅速启动,涉嫌排放有毒废液的盐城标新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均被送上了被告席。
今年8月14日,此案一审判决公布:法人代表胡文标和生产厂长丁月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媒体迅速发现,这是国内第一次以这个罪名判处排污企业的责任人,而之前,排污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责任人都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这个判决的评论随之而来,并呈现出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当地百姓和网民无不拍手称快,认为这是其罪有应得,甚至有人认为判得还不够重。而胡的辩护律师、南京大学教授孙国祥坚持认定胡丁二人的罪名能否成立,本身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同案不同判”成为了此事件的一个关键词。有观点认为,在这样的一起“民愤极大”的公共事件中,在法律框架内的司法独立更为可贵。
自来水变“绿”
市民争抢矿泉水
8月20日,盐城市盐都区龙岗镇。
孤立于一片农田之中的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没有了往日的喧嚣,一片寂静。大门上的厂牌早已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污水处理现场指挥部”几个大字。厂区的一些厂房已经被夷为平地,在2月20日的那次震惊全国的停水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就迅速锁定了这家企业,并在当夜就将此地查封。
谈起6个月前的那次风波,距离标新公司20公里外的盐城市区的人们现在仍觉得不堪回首。
2月20日的早晨6点半左右,早起的盐城市民打开自来水,发现水中传出了一股刺鼻的怪味。“我以为是不是我们单位的水管出了问题,就打开龙头拼命放水,放了足足有十分钟,味道还没有散掉,我就打电话给住在另一个小区的妹妹,她告诉我,她家里的水也有味道,”盐城市民张静菊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就怀疑是水被污染了。
而很快,楼上下的邻居们也陆续打开门互相打听,大家都陆续证实了一个坏消息,水出问题了。一位年轻的妈妈喂稀饭给孩子,孩子闻出了怪味吵闹着不肯吃,而妈妈以为孩子在耍脾气,狠狠地揍了孩子后,强喂下了两碗稀饭。半年过去了,这个妈妈现在还心存愧疚。
无水可吃,无水可用,对生活在这座有着近百万人口的城市居民们来说,简直是一场恶梦。那天是星期五,上班的人们开始互相打听,抱怨。“我同事打电话给水厂,回答说是在检修,但我们都不相信,”张静菊说。到了上午9点钟左右,另一个说法在市民中疯传:一艘满载农药的船在龙岗附近翻了,农药泄漏进了河里。
得知这个消息,市民们开始疯狂抢购矿泉水。“当时矿泉水是最紧缺的商品,各个超市都是买水的人,一打12瓶的水在小卖部被卖到30多、40多块都算便宜的了,”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也在那时,他才真正体会到了水的重要。
而除了矿泉水,各种饮料,甚至是啤酒都成了紧俏货。各个超市都挤满了排队的人们,但通常是排了几个小时的队后,才能抢到一箱,稍微来迟点的居民发现,已经断货。
一些市民则在停水超过一天后,把太阳能热水器的存水放出来当作饮用水。而一些居住于郊区的居民,则走上几公里,到一些过去开挖的小井中去取水。
盐城提出的城市发展口号是“水绿盐城”,而有揶揄者在网上发帖调侃:“我们要建水绿盐城,今天水真的‘绿’了,我们的城市也乱了。”
而在当天,大量闻讯赶至的媒体记者抵达盐城。媒体的介入,信息被公开,官方当天发表声明,确认自来水厂的取水口附近水源被污染,而肇事者是上游的一家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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