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日前全文公布,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中国的环境保护又多了一个法律“武器”。当前,一些地方借金融危机的影响或明或暗地“只管经济、不管环保”,这个条例的出台,至少透露了一个信号:环保之于中国,远不到放松的时候。
关于规划环评的意义,论者已多。一个城市中,也许每一辆汽车的排污量都可以达到环保标准,但当数百万辆汽车驶上街头,累积效应可能就把这个城市的空气给污染了。那就需要评估、测算这个城市的空气环境承载量,看看能容纳多少辆汽车,才不至于对环境造成大危害。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话说,就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可是,对普通公众而言,污染的“源头”在哪里?人们可以看到冒黑烟的汽车屁股,可以看到发黑发红甚至“五彩斑斓”的某一段河流,可以在社区闻到闻所不敢闻的肮脏空气,但这充其量涉及常说的“项目污染”:单个建设项目对居民“近距离”的环境的污染。而对付“项目污染”,“项目环评”规定早就出台。
如今“规划环评”的出台,人们或许将要树立这样一个意识:“规划污染”。就是说,如果规划不当,哪怕规划区里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合乎环保标准,也仍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当民众受到污染伤害,即使有关部门拿出了一个个“项目检测合格”的文件,人们还可以追问“规划上是不是有问题”。
但平心而论,和“项目污染”有时候老百姓用肉眼就能判断不同,“规划污染”这个“源头”,老百姓常常没有发言权。一方面缺少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大面积的地域也会超出普通人的视野———长江下游的民众,如何知道上游是否有了污染?这么说,是想申明:规划环评,政府的责任尤其重大。
政府掌握着规划方案的各种信息,从规划的意向、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审查到后期的跟踪,主体都是政府,如果政府部门没有“规划污染”的意识,不严格把关,“源头防污”就会是空话。
当然,政府责任重大,并不是说公众参与不需要、不重要。在条例中,关乎公众参与的规定十分简单,只是规定“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至于什么样的情况采取什么形式,公众意见如何全面保障等,则语焉不详,有待于在实践中修正。
但无论如何,不能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环评就难以科学、客观。也许普通民众对某个规划的细节知之不详,但是,以中国之大,有那么多的研究专家、有那么多的环保NGO,总会有人会对规划的不妥之处提出建设性意见。关键是让不让公众参与、如何让公众有效参与。只要充分公开,监督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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