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看,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还只能体现在个案中。”上述环境法专家表示,环保联合会能够成功立案,跟当地法庭规定具有紧密相关性,如果不能出台统一的程序性规定,那么环境公益诉讼可能在某些区域被受理,某些区域不被受理。“这将妨碍法律的公正。”
对此,吕忠梅认为,鉴于目前各地环保法庭程序规则多样,审判中也存在着因果关系确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因此,还是要在全国层面出台统一规定,最高立法、司法机构应当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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