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优先宗旨扩展环境优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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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根本要求,也是最大的亮点。作为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已纳入政府的民生议程。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根本要求,也是最大的亮点。作为影响民生的重要方面,环境问题已纳入政府的民生议程。
(一)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
环境事故高发。当前环境形势面临一个新的特点是环境风险上升,环境事故频发,群体性事件增多。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1月,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9起。其中,重大环境事件4起,较大环境事件39起,平均两到三天就发生一起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增长速度排在第七位,年增长率为29.8%,表明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全国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2009年,陕西凤翔、湖南武冈、云南东川等地发生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2010年7月,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导致汀江水体遭受严重污染;2011年新年伊始,安徽怀宁发生血铅超标事件。这些事件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走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战略思想。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是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明确重点领域。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要由目前的传统污染物逐步扩展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对人体健康更具危害性的污染物质控制,这传达出国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强烈信号。未来5年,要重点开展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风险调查基础性工作,建立基于人体健康的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度,开展受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完善实施机制。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赔偿的高发期即将到来。因此,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建立健全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订环境污染损害程度鉴定、赔偿程序和范围等具体赔偿办法及对污染者的法律援助办法已势在必行,这也是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体现。
建立防控监测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重大环境风险源动态监测体系,强化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补充重金属、生物毒性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高度重视应急监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支持。抓紧建立农村安全饮水监测与预警体系和城市大气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并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预防体系。
环境风险评估明确优化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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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将防范环境风险写入国家5年规划,体现了国家对环境风险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重要部署。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重工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已经达到70%左右,工业结构出现了重型化倾向。这种重化工业结构特征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资源和产生大量污染。2006年松花江事件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总投资近10152亿元,涉及5377个化工企业的7555个建设项目开展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后表明,81%的建设项目布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若不能从整体上预防环境风险,环境事故频发态势难以逆转,公众环境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面对严峻形势,《“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这是首次将防范环境风险写入国家5年规划,体现了国家对环境风险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重要部署。这就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构建环境风险的技术指南,识别环境风险内在因素,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对环境风险实施系统的管理策略。2010年1月6日,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为这一行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提供了技术依据,也为其他行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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