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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防治污染规划将出 5年27亿摸清污染家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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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模式尚不明确


  调查只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第一步,更大的难题还在如何防治。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地下水的治理投入大,治理难,因此在防治思路上,主张以防为主,预防结合。


  “与地表水污染后的处理不同,地下水的处理技术非常复杂,成本非常高。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旦污染,很难修复,修复的时间短则三五年,长则三五十年,甚至永难修复。”石效卷介绍。


  前述环保专家进一步指出,地下水修复技术主要分为三大类,原位修复即在不抽出地下水的前提下,将地下水污染修复的技术,可细分为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渗透反应格栅修复等;异位修复即将地下水从地下抽至地表进行处理然后再注回去的技术;监测自然衰减技术,即充分依靠自然净化能力修复的技术。


  “目前,由于地下水的种类不同,不同区域的污染种类不同,到底在哪些区域应该采取哪些治理路线,还没有成熟的治理模式。”石效卷表示,目前我国只开展了一些小范围的科研工程,大范围的治理路线图还有待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研究。


  为此,《规划》提出专门要发展地下水处理的相关环保产业。石效卷指出,国内地下水修复处理的技术能力还比较弱,主要靠进口,因此未来这个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将成为环保产业的一个新增长点。


  一位地方环保系统官员对记者分析,地下水的治理不仅是地下水的问题,还涉及到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问题,“这些问题要综合考虑,协同治理”。


  “多龙治水”窠臼待破局


  在技术路线之外,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更大难题还在于目前的管理体制。


  本报记者了解到,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到国土、水利和环保部门三个部门。根据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部委三定方案,国土部地质环境司负责指导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而水利部则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组织拟订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看似分工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模糊点。“三定方案中规定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归环保部管,但环保系统在地下水方面的人才很少,90%以上的人才都在国土资源系统,环保部门怎么管?管理效果令人担忧。”一位国土系统的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地下水污染的预防环节也存在问题。“规范地下水的开采,对预防地下水污染至关重要。”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华北平原地下水演变与调控”项目首席科学家石建省对本报记者分析,“但根据2002修订的《水法》,地下水开采的许可证只需经过水利部门许可,而删去了之前的需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的内容,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倒退。”


  他解释说,“单靠水利部门去许可,环境隐患很大。”


  同样问题,存在于环保和水利部门之间。“地表水与地下水是贯通的,其污染防治具有很大的关联性,两个部门能否改善彼此关系,将成为地下水治理的一个新问题。”前述地方环保系统官员对记者指出。


  前述国土系统工作人员介绍,在地下水的水量总量问题上,水利和国土部门之间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有不少重复的部分,这部分算在哪里?到底该怎么利用?对此两个部门之间也还有不少分歧。


  本报记者了解到,即便在国外,水资源的管理也是多头管理。“多头管理不是问题,日本也是九龙治水,但他们治理得很好,问题在于如何协调合作,并依法办事。”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程莉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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