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益称,三年来,该计划已拨款7000万港元,资助近1600个项目。因得益于清洁生产的推广,香港近年来污染指数明显改善,二氧化硫和悬浮粒子分别减少40%和20%。
业界有观点认为,清洁生产在中国推广不利,还与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备有关。
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尹洁等撰文称,欧盟1996年推出“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指令后,为帮助各国实现指令要求,先后针对33个重污染行业,研究制定出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BREF),对行业内每种工艺路线均提出了一系列技术建议和分析,对每个技术环节提出了多种备选的最佳可行技术,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中国截至2010年6月,环保部也制定和颁布了58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但标准仅给出参考限值或要求,没有给出具体技术途径。
事实上,中国近年也出台了不少技术方案。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方案中有不少不切实际,不少代价过于高昂,不少技术早已过时。
中国新对策
10月24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视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的契机。
“说白了,(中国)其他节能减排手段已经用尽了,清洁生产大有可为。”一位清洁生产官员指出,“十一五”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市,普遍将污染减排工作重点都放在末端治理上,大搞污水处理场建设,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也集中在对部分企业的关停并转,而清洁生产并没有融入节能减排的主流。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显示,未来清洁生产将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由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并由法律保证国家规划的刚性约束力。
同时,该草案首次规定“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据相关说明,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类清洁生产项目,即列入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效果明显、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份额较大的项目。
草案还要求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统筹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
此外,草案相关条文扩大了强制审核范围。在原两类企业之外,另增三类企业进入强审名单。新增第一类为污染物排放达标,但与节能减排指标仍有差距的企业。第二类为位于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地区和流域,能耗和排放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有业内人士预计,新增的第三类企业涵盖面最广,“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其数量在中国非常巨大。可以预计,未来法律执行后,中国或有数万企业新进入强制审核名单。
此次草案还修改了法律责任部分。过去法律对不实施强制审核或虽审核却拒不改正的企业,仅是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只处10万元以下罚款。此次修法,对拒不改正的企业提高了罚款额。不过提高并不多,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这被业界认为惩戒不足。
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白艳英、马妍等研究者认为,法律修改后,相关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但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分工协调。
另一位长期从事清洁生产政策研究的人士则指出,以国情来说,对法案能做的,只是纸面上的修改,能否真正执行,还有待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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