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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处理厂潜行疾进 全面建设正悄然提速

发布时间:2012年1月9日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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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处理经济账


  “垃圾填埋场全部是政府投资,而垃圾焚烧发电厂则一般采用 BOT(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建设,建设成本由市场上具备相关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承担。”李建军对投资者报说,“垃圾焚烧厂虽然每吨处理量固定投资高达30万元到40万元,但特许经营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依然受到市场的追捧。”


  李建军为记者详细地算了一笔账:以一个1000吨/日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固定投资大致是3至4亿元,焚烧发电作为循环经济项目上网电价高达0.75元/度,几乎可与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运营费用相抵,再加上从政府获得 150~160元/吨的居民垃圾处理费,扣除企业针对炉渣、飞灰等排放物的治污成本,企业可实现70~80元/吨的净利润,全年净利润约为2500万~2600万元。


  此外,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通常“垃圾焚烧厂的成本回收期在10~15年,而特许经营期一般在20~25年”。


  以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例,每年发电2.2亿千瓦,光供电收入就有1.65亿元。“BOT 协议由政府和企业具体商定,牵涉土地使用、废物排放、电网接入等方方面面,但一句话,企业一方肯定不会亏。”李建军表示。


  赵由才对垃圾焚烧的BOT模式颇有微词,“政府既想快速处理垃圾,又不愿多花钱,采用这种非常功利的模式,难免出现问题。”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垃圾焚烧厂的公益性更强。


  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资金高达百亿元,然而95%是用于末端治理,也就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在发达国家,2/3的钱花在了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管理上。


  监管成最大难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引进的焚烧设备和技术已达先进水平,管理上还是要落后不少。”徐海云坦言,“以二噁英检测为例,二噁英无法实时监测,国外有的是每年检测一次,有的是两年检测一次,国内的新标准倾向于半年检测一次,但中国目前还做不到随机抽检,检测数据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


  记者了解到,对于二噁英排放中国环保部目前采用的标准和欧盟有所不同,前者为1.0,后者为0.1,单位是(ng-TEQ/Nm-3),标示垃圾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近年来,迫于舆论压力,中国的新标准可能向欧盟靠拢。


  标准可以制定得很高,但监管跟不上。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政府连完全市场化的食品企业都监管不好,对于与政府“密切合作”的垃圾焚烧厂,环保部门很难有所作为。


  徐海云也向记者指出“对于超标排放的处罚措施还没有出来”。2009年,中科院研究团队曾选择国内19家垃圾焚烧厂调研二噁英排放,结果发现几乎70%的厂家达不到欧洲标准,有16%的厂家甚至达不到中国标准。


  达尔文自然求知社垃圾学院陈立雯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难以掩饰对现状的担忧,“目前国内的垃圾焚烧厂,包括北京在内,管理和监督相当糟糕。垃圾没有经过任何分类就直接焚烧,导致气体排放不稳定,炉渣的危害性很高,而在国内炉渣只是被当做普通垃圾进行填埋或者烧砖。”


  最令陈立雯感到不满的是,她以个人和公益组织身份多次向环保部门申请对二噁英检测数据公开,都没有得回应。《投资者报》记者近日试图采访高安屯垃圾焚烧厂管理人员,被告知必须通过高安屯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而管委会又把记者推到其上级朝阳区市政市容委,记者与管委会再三沟通并发去采访提纲后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对此,徐海云表示,在信息公开方面,日本的垃圾焚烧厂甚至能够做到焚烧处理过程对参观公众完全开放。“国外垃圾焚烧的优势是发展时间比较长,比如日本最早的垃圾发电站1965年建于大阪市,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健全,这方面国内不是一两天就能够追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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