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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入“深海抓鱼”阶段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8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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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扶持解决融资难题


  多数企业领导往往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通常并不把“节能”放在主要地位,从而使大量的节能项目难以实施。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比较适合我国的情况:一是无需政府直接投入即可扩大内需;二是可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


  (1)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①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使节能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②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减免税收范围;③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合同,每年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形成的资产以捐赠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以赠与进行会计处理;④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如市政照明、大型公建物业委托等。


  (2)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和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约束企业履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作为国民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生产设备的节能是企业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从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来看(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管理、保养、维修、改造、更新、报废),从设计到报废,几乎每个环节都能挖掘出节能所带来的潜在效益。


  (3)利用节能服务产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4)要建立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契约性的未来收益分享模式,必须在一个比较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其效益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可行的财务体系、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审计机构等共同参与。在这个产业的自我良性循环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还需要政府部门强力介入,“扶上马,送一程”。


  (5)期待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及早出台。2010年6月,财政部决定在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要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随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鱼龙混杂,其行业认定和推广都尚未规范,这些方面都需要国家投入,比如,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认定,否则耗能用户对其很难确认。


  自1998年我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产业从小变大、由弱变强,2011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250.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5%。节能服务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抱团效应”,进入了“长跑变短跑,中途可退场”的格局。但产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节能公司与客户对接困难和受制于“差钱”、叫好不叫座等问题。因此,国家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节能公司与客户实现有效对接,解决融资难题,建立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多管齐下引导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发展。


  随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健康发展,这也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进入“深海抓鱼”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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