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支持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要继续支持南水北调、“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区域推进,逐个销号;加大对“三河三湖”“摘帽”流域的支持力度。
五是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政策,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突出抓好重点市县“节能暖房”工程;建立能耗监管体系,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新能源建筑推广普及程度。
六是加大农村环保政策实施力度。要充分发挥“以奖促治”政策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各项工作,使农村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15年,全国共完成6万个建制村(占全国总数的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市场化长效机制建设
财政支持节能减排要着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让企业成为节能减排的主体。重点要完善以下制度:
一是加快税收制度改革。我们已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改革调整了资源税、车船税和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下一步,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调整完善消费税制度,发挥税收对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稳妥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机制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三是积极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和扩大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扩大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是加快节能环保标准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节能、环保等准入门槛,不断完善并提高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限值标准,鼓励实施“领跑者”能效标准制度,严格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好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对那些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害的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使标准、制度对节能减排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配合,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节能减排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个方面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
对财政部门来讲,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节能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重点环节和领域入手全面推进。要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尤其是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发展新能源、推广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建筑等,要排出落实任务时间表、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发挥实效。要勇于创新,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居民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要加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的综合集成,集中资金办大事,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果。
对相关部门来讲,希望共同打造高效合作工作平台,加强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加强财政、投资、产业、金融、环保、国土等各项政策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财政部门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听取采纳部门意见;对其他部门牵头的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对企业来讲,希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积极响应参与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主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成熟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大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力度。要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等情况,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作者为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谢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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