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碳定价机制建议
我国应该选择碳税还是限额与交易制度?由于减排成本和气候损失成本的不确定性非常明显且不易定量。两种制度可谓各有优缺点。因此,有些经济学家建议两种手段的混合,即有价格下限和上限的交易制度。
在此次项目的研究中,我们的观点是,碳税可能是我国当前发展阶段下减少碳排放最有效、最可行的手段。这是因为,碳税更容易在现有机构下实施,且涉及的交易成本可能较低,并与当前范围更广泛的资源税改革相一致。而交易制度的建立,要求有更复杂的检测和实施系统,且中国在这一领域缺少成熟的经验,因此降低交易成本还需要时间。
不过,碳税的实施也面临许多问题。如一旦出现碳关税,中国可能面临在国内征收碳税的巨大压力,以使出口商品在当前世贸组织规则下可以得到豁免;又如,实施碳税后的排放水平,因化石资源市场供给端动态的不确定性、和能源需求及减排技术的不确定性的存在,而出现变化不明确的情况,需要频繁调整碳税等。
另外,用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虽然在向低碳经济转变的早期,中国可以选择采用碳税制度,而以限额与交易制度为补充。但后在未来将会逐渐转变为主要的碳定价手段。这是因为,中国有可以出售给OECD国家的多余排放权,这样的战略可以产生出口收入;同时中国也可以扩大其补偿计划,逐渐进入全球碳市场,而这些举措得实施会逐渐使交易成本下降,同时为未来实行这类交易制度建立监测和报告的能力。
总结来看,在实践中,碳税和碳交易这两种碳定价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在中国共存。不过,这两种制度都需要为投资者设定一个可信的长期碳价,合理再分配拍卖许可的收入,并保证广泛覆盖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部门。另外,这两种定价手段都必须通过技术支持机制加以扩展,以考虑清洁技术市场的市场失灵情况的出现。
(本文摘编自12月8日出版的《走向清洁――中国低碳发展的经济学研究》。该研究报告由中国经济50人论坛和斯德哥尔摩国际环境研究所合作完成。樊纲任该课题小组负责人。)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