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吴登明:为金沙江奔走》一文,在读者中引发广泛反响。在向环保部和发改委分别申请对鲁地拉和龙开口两个水电项目的处理结果进行行政复议之后,以吴登明为会长的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又有哪些行动?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的未来将是何种走向?本报记者了解到事件最新进展,以飨读者。
关于环保部:正式结案
8月24日,国内环境NGO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绿联会”)会长吴登明收到来自环保部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就此画上句号。
本报记者从绿联会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处获知,今年7月份,绿联会因不服环保部于6月11日下发的金沙江中游鲁地拉和龙开口两个水电站项目的停工通知,认为处罚过轻,向环保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8月18日,环保部发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本报记者从这一决定书上看到的说明是,绿联会通过与环保部相关司处对话沟通,充分理解了国家环保部在金沙江中游水利资源开发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评审所做的积极而又成效的工作。为了支持环保部科学依法有效处理好西南水利水电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决定撤销行政复议申请。
7月30日,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祝兴祥与吴登明有过一次两小时左右的面谈,之后吴登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他对会面成效感到满意,自己看重的是结果,因此将可能选择适时申请中止行政复议,而如今由“中止”变为“终止”,吴登明的解释是,“绿联会与环保部应该是伙伴关系,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鉴于环保部表示要进一步严格把关和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权威,监督金沙江中游水电站建设的有序进行,绿联会申请行政复议的大部分目的已经实现”。
还有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在绿联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环保部下属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和重庆市环保局也分别与吴登明本人就此事做了沟通。
关于国家发改委:请求国务院法制办督促
绿联会还对国家发改委2007年作出的“金沙江中游梨园、阿海、龙开口和鲁地拉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对《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部分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7月29日,国家发改委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理由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8月21日,绿联会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请求督促责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书》,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协调督促,直至限期责令国家发改委受理绿联会的行政复议申请。
绿联会在这份申请中认为,基于保护社团成员共同环境利益的立场和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多年参与,绿联会有资格充当长江的合法代言人,以间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申请行政复议。
绿联会称,金沙江水电站工程以及国家发改委的复函,影响了该会会员的环境相邻权以及对自然景观、动植物的观赏权,因此绿联会有权要求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
绿联会还认为,在审查该会行政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团体的特殊性质,从发挥环保社团社会功能出发,推动环境公益法律行动,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本报记者8月26日致电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但未联系上相关负责人士。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夏军则表示,如果申请国务院法制办协调督办无果,绿联会将针对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不作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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