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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社会力量岂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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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处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环境应急管理面临严峻考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凸显出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起步晚、基础弱、人员不足等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从哪些方面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首先,整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资源。目前,我国一些大型工矿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化工集团、水电集团等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应急监测、处置、救援队伍和设备,具有丰富的行业应急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因此,可以借助这些社会力量,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对全国企事业单位的应急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充分整合利用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应急资源;选取使用或拥有危险化学品、放射品、固体废弃物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工业园区作为试点,依托单位或园区自身的处理设备、技术和人员等应急资源,组建能够覆盖一定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先期控制、后期处置和救援等,并通过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环境应急专家分散在环保、卫生、气象、水利、农业、海洋等多个行业,分为地方专家队伍与国家专家队伍。其中,地方应急专家主要是各省市相关领域与部门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人员,或从事环境应急知识指导、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一般性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国家应急专家主要是长期从事环境应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国内外知名学者、长期从事化工等相关领域研究或工作的专业人士和长期从事环境应急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等,主要参与具有较高处置难度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和处置工作。各地应充分利用这些专家资源,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以便环境应急管理者能在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及事后管理等多个环节获得有益的决策意见和建议。


  第三,推动环境应急工作产业化。目前,一些专业公司在应急救援处置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些企业则从事污染物收集、处置以及事后环境修复与恢复等,可以将这些专业公司纳入环境应急工作中,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参与环境应急处置,推动环境应急工作产业化发展,壮大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第四,加大环境应急科研投入。以环境保护部直属的“一院两所”为依托,在全国评定选取在环境应急方面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院所,建立国家级综合性应急管理技术研究机构。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隐患排查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损失评估机制和赔偿机制等方面的科研队伍,为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带动环境应急产业发展。


  第五,推进环境污染鉴定评估司法化。目前我国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环境污染事件鉴定及评估机构很少,加之受害人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淡薄,污染事件发生后,往往容易采用信访等形式申诉,甚至发生过激行为,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应推进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建立从事突发环境事件损失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分担认定、损失评估及赔偿认定等的专业队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污染事故纠纷,挽回受害方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从事环境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须是独立于环保部门的第三方。


  第六,开展社会志愿者队伍试点。志愿者队伍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环境应急力量,其在沟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弥补政府资源不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可以在曾经举办过大型活动、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重点城市,面向社会征集环境应急志愿者,试点组建社会志愿者应急队伍,进行相关环境应急能力的培训,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环境应急知识科普宣教、紧急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现场救援救助、人员安置、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应急恢复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仅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引导和利用社会化的环境应急力量,挖掘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应急潜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环境应急处置的社会力量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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