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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跨区域调配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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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将优化、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在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跨区域调配。


    记者14日从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发现,该省将根据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产业特点,优化配置产业集聚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统计和考核。


    规划要求,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市要在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预留部分指标,按照排污权交易调配政策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


    规划指出,对产业集聚区内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省级储备中给予支持。各产业集聚区也可按排污权交易有关政策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调配。


    浙江省政府表示,将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主动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通过“腾笼换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让出必要的发展空间。鼓励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排放、轻污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


    据了解,浙江全省规划布局14个产业集聚区,分布在省辖11个市和义乌,将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先进制造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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