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十二五”规划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具雏形。
记者获悉,该框架确定了“十二五”规划体系的4个规划目标和7个约束性指标。
其中,在约束性指标的设置上,“十二五”在“十一五”期间的五项指标上,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新指标。
在该框架中,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达到基本遏制,环境安全基本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除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两个新指标外。同时,污染物的治理模式也将更为复杂,从单指标控制向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转变,从工业点源污染治理为主向多污染源协同减排转变,从单一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向区域联合防治转变。
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下调至70%
在约束性指标的设置上,“十二五”在“十一五”期间的五项指标上,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新指标。
而氨氮和氮氧化物是第一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的考核当中。到2015年,氨氮排放总量拟定比2010年减少10%,并规定在点源之外,面源排放量也要有所减少;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拟定比2010年减少10%,全国氮氧化物增长趋势得到遏制。
而二氧化硫和COD是十一五期间已有的目标,十一五的减排目标是相比2005年减排10%。在“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延续了“十一五”的目标,排放总量拟定将比2010年减少10%,而COD的总量控制目标拟定比“十一五”削减了一半,将比2010年减少5%。
由于“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仍将继续增大,上述指标的实现将比“十一五”期间更为艰巨。资料显示,在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十二五”将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260万吨和360万吨,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量430万吨和54万吨,污染物消化增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在污染物之外,规划框架还提出了另外三项约束性指标: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15%,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60%(目前为55%);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且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级以上的重点城市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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