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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方案成型 两会后能否“一锤定音”?

发布时间:2011年3月4日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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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全国“两会”已经在京召开,在人民网的网络调查中,环境问题受到了网友们的普遍关注。95%网友认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分析污染的主因时,3/4网友认为,是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效益牺牲环境所致。而对于酝酿中的环境税,近半网友(47%)支持,认为有利于环境保护。曾有专家表示,最晚在3月底,即全国“两会”后,关于环境税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以及征管机关,将逐一确立。关于环境税近期进展,中国水网梳理与整理与分析如下。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环境税方案已成型。从该方案的文本看,环境税被定位为“独立的环境税”,即新增税种。而锁定的范围是,包括SO2、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三种污染物,以及CO2。

  同时,方案也给出了一个建议税率:SO2和固体废弃物的税率为2元/公斤,废水(污水)的税率为1元/吨,CO2的税率为10元吨。在税款的归属明确提出归属地方收入。

  该方案的诸多操作内容上,还存在争议。尤其还未获得其他部委的认同。

  实际上,由于环境税体系复杂,牵涉的国家部委众多,仅仅是污染物排放税和碳税这两个税种,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个,即除了财政部、国税局和环保部,还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部委就提出意见:“方案只明确了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未体现。”

  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也不清楚,这些问题都是环境税制定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此外,环境税制度设计的最终意义考评也在争议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而产生的征税冲动?征税是否能量化出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整体税负不调整(不减少)的状况下,征税是否仅仅体现对企业的增量加税,而无法体现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所应有的激励作用。

  在整体设计上,该环境税方案采取了变费为税的思路,主要是将之前由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变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排污税。

  该方案对环境税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拟开征的环境税是对污染物和CO2排放行为征收的一个独立税种”。

  而方案里的污染物范畴,与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的污染物范围略有不同,仅包括SO2为代表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而不包括噪声在内。

  起草者在方案中指出,税率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比如SO2的实际平均治理成本为1.95元/公斤,废水的治理成本为1元/吨左右。

  由于是变费为税,那么对于已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方案明确表示,不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以避免重复收费。

  在税款使用上,与之前诸多专家提议的中央与地方共享不同,方案建议环境税作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地方环境能力建设和环境保护。

  费改税后,环境税的总收入要高于排污收费的总量。环保部有关专家表示,上述税率方案是研究者提出的高、中、低三个方案中的低方案。据此测算,一年排污税收入大约600亿元(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年征收总额不足200亿元),碳税收入大约为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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