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说,某地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采取形式多样的服务式执法,截至目前,环境监察的执法次数同比增加三成,罚款金额却下降了一半,与此同时,排污企业的数量也在大大减少。笔者以为,这是环境执法部门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企业为本、强化管理的生动实践,不仅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关心企业的具体体现,而且是谋求环境持续改善的根本之策。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环境执法部门提起加强环境监管,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动不动按上限处罚,执法成效常以罚款多少论英雄。其实,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处罚方式与处罚所能达到的目的是有偏差的。不可否认,提高处罚额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止违法现象、震慑违法行为,但一味地追求高额处罚,会使企业与执法部门完全走入对立面,不利于企业与执法部门沟通,对于那些资金短缺、处在生死线上的企业也将是致命一击。
开展环境执法,就是要让那些未能按规定排污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为此环境保护部曾出台后督察制度,目的就是督促那些有环境问题的企业整改到位,是执法监察的延续。如今,紧盯实现企业达标排放这一目的,环境监管部门开展服务式执法,更加彰显了环保工作的人性化、实效化。当前,不少中小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资金相对紧张,对于那些污染治理能力偏弱的企业,与其一罚了之,不如督促其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购置治污设施;对于那些缺乏相关环保知识,对环境造成不好影响还不自知的企业,与其对其高额处罚,不如帮其丰富治污知识、提高自我治污水平。这样一来,不仅实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也为企业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当然,对于那些明知故犯、屡教屡犯的企业,环境监管部门依然要坚持铁腕执法,处罚时不能留情,要通过处罚击其痛处、促其整改。
总而言之,在环境执法中,一味地高额处罚或者一味地人性化处理,都不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上策。笔者以为,环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因企业而异,该帮的帮、该扶的扶、该罚的罚,以最终实现企业达标排放为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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