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电站事故中东京电力公司被指应对不力、隐瞒虚报等渎职行为,引起了公众对重大环境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行为的关注。
“目前,我国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仍相当严重,破坏土地、矿业、林业、水源、电力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陈国兴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隐藏在这些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已经成为滋生和助长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帮凶。
渎职案中涉环境类最多
2010年6月3日,河南省中牟县雁鸣湖乡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王某因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基本农田土壤被人挖走卖给窑场牟利,致使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环境资源严重破坏,被法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刑罚。王某虽然受到了处罚,但由于他的玩忽职守,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却无法挽回。
“当前,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呈频发态势。”陈国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造成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草地被毁,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有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森林资源被严重破坏;有的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充当严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2010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23件48人,居各类渎职案件之首,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46人,侦查终结22件43人,提起公诉21件4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件40人。
据陈国兴介绍,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主体98%是掌握有审批或监管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涉及罪名相对集中,损害后果严重。在上述23件案件中,共涉及24个罪名,但70%是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犯罪。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可能造成少则百万元多则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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