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之后,节能减排行业再次迎来政策利好。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和新余等八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并加大对这些城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八个城市、六项任务。
《通知》要求,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和新余等八个城市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
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为什么选择这八个城市?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低碳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占五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两部委可能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某些城市在“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方面的力度和效果比较突出,如北京超额32.95%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重庆超额4.75%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一些城市过去在政策整合,尤其是财政政策整合方面的力度和效果上比较突出,如长沙、吉林等;还有一些城市本身就是低碳城市试点,如重庆、深圳、杭州、贵阳。李占五表示,这次的示范单位只有城市没有省份,将比较有利于统一管理。
除确定八个示范城市外,《通知》还明确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六项任务: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倡导绿色出行;三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四是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五是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示范城市将据此编制六项具体实施方案和执行期为三年的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从《通知》看来,国家在节能减排的政策上出现了两个转变,即由过去单一的一个项目或者一个行业的节能减排变成了一个区域、一个城市的节能减排;由单纯的工业节能减排,扩展到了非工业的领域,包括建筑领域节能、城市交通节能、社区节能,“这体现了国家的一种新的发展思路。”该专家说。
老生常谈的“财政难”
此次《通知》并未明确规定财政补贴的力度。据了解,示范城市根据实施方案将年度实施项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根据现有制度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核。财政部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审核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分类、分批、分次拨付资金。
《通知》还提及,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试点城市倾斜,对符合条件并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对列入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给予综合奖励。已经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综合奖励不再重复安排。示范城市所在省级政府和本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
然而,面对如此“大礼”,一些业内人士似乎并不领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的一名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节能财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尽管节能财政策对节能可以起到关键性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有必要将节能财政政策与其它相关政策措施的运用相结合,发挥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如此节能财政政策方能收到最佳的节能支持和促进效果。然而,目前中国财政政策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无论在政策设计上、还是在具体实施上,节能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节能政策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该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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