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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变法”力推节能技术改造

发布时间:2011年7月25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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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策实施后,节能服务产业将结束目前的推广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


  未来五年,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有望突破1000家,产业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5000亿元。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代了2007年出台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参与起草该《办法》的一位专家明确表示,新《办法》有多个方面的政策创新,绝非简单地拿掉“暂行”二字。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能耗强度下降16%、碳排放强度下降17%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上升到11.4%的目标。工业能耗占总能源耗费量的比例高达71.6%,提高工业能耗效率对降耗至关重要。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效能已显著提高,产品能耗下降较快,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工业企业效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此次颁布的《办法》,将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多节能,多奖励,并采取“按预估节能量预拨、按实际节能量清算”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


  建立第三方审核与项目申报审批自动形成机制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初次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加快建立第三方审核制度,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积极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及碳交易制度的迫切要求和重大举措。第三方机构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招标确定,公布建立名单目录,由地方从中选择委托对当地项目进行审核,并参照投资评审付费办法支付审核费用。两部委将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审核规则、加强培训、加大监督,保证第三方审核制度有效运行。


  “这不仅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节能量审核,提高审核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加快与国际碳交易制度接轨,而且还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队伍,逐步培养出一批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审核机构,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市场化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这位专家表示,按照这一《办法》,项目组织申报、节能量审核分别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尤其是节能量由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最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把关。这不仅进一步把权力和责任下放给地方,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增强地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建立起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自动形成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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