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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行环境公共财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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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重在搭建框架,重点突破。目前,重点在于搭建环境公共财税政策框架,并在重点领域取得改革突破。在资源环境产品定价方面,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初步建立资源环境产品定价制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在绿化税收制度方面,搭建环境税制改革的框架,尽快在现有的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和出口退税等税种的政策目标中统筹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在环境公共财政支出方面,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优化调整211预算科目,确定预算支出的定额标准,优化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并进一步完善推广,将生态环境和主体功能区等因素纳入中央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加快试点进度。


  “十二五”重在建立完善,形成体系。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产品定价制度,推进资源税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拓宽、深化环境税收体系的改革,重点是扩大征税范围、优化征税税率水平等。同时,推进环保费目的改革进程,制定《环境税法》,提高环境税的法律位阶和效力。加大力度推进碳税,利用碳税收入建立“国家节能减排基金”、“国家清洁生产基金”等;大力推进环境公共财税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范环境保护财权和事权,规范政府环保预算支出、中央预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继续推进西部生态屏障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等四大领域的试点工作,争取出台若干重要的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法规文件,加大力度推进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环境保护横向转移支付的地方试点实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环境财税政策配套措施,加大环境财税政策执行力度。


  “十三五”重在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继续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综合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全面加强环境税征收管理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税征收管理体系、基本构建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税收制度;深化环境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争取基本构建与国家整体财政框架体系高度协调、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环境公共财政制度。    逯元堂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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